林埭镇华丰村陈丰路配套水利设施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林埭镇华丰村陈丰路配套水利设施改建工程,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工程位于林埭镇华丰村陈丰路北段。
工程规模:新建灌溉管道****;新建管道配件,*******管***,***放水阀门**个,分水闸门2个,暗井2个;新建过路涵管***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主)。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林埭镇华丰村陈丰路配套水利设施改建工程所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日历天。
2.2 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为**.*****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的“*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企业主要负责人4个岗位的A证)、B、C 证(1个),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
(4)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平湖市或嘉兴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5)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工(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7)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委托代理人。
(8)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年 **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提交疑问截止日为****年 ** 月 ** 日。招标人将于****年 ** 月 **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 月 ** 日 9 时 ** 分,地点为林埭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林埭镇政府2#楼底楼东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由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人民币**元(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平湖市林埭镇招投标中心(注:基本账户开户在农商银行林埭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并在汇票上注明出票单位、银行账号。
通过电汇、支票、网银、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律拒收。
户 名:****************
开户行:农商银行林埭支行
帐 号:***************
7.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3疫情期间,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支付宝”或“浙里办”***申领的嘉兴健康码绿码;配合现场体温检测,不超**.2℃。否则拒绝参与投标。
招 标 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平湖市林埭镇 |
地址:平湖市漕兑路**号总商会大厦B幢**楼 |
邮 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电话: ****-********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年 ** 月** 日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