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支付约定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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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DFF2021028;
???(二)地块位置:前坪工业区纵四路东侧;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临施工区,南临空地,西临纵四路,北临空地和施工区(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四)出让面积:9933.33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新增用地;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3602621BA0570;
???(七)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FAR≥1.2;
???(九)规划建筑密度:D≥40%;
???(十)绿地率:GAR≤2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三)交地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二个月内交地;
???(十四)动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
???(十五)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十六)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七)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四宗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前坪工业区纵四路东侧地块(约14.9亩)产业类别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具体指标要求:容积率FAR≥1.2,建筑密度:≥4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5万元/亩;亩均税收≥8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06吨标煤/万元;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820万元/吨;。2、地块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业须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3、竞得企业须向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4、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5、项目竣工后,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7、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8、其他要求均按照《江西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及江西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该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行业类型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5万元/亩,亩均税收≥10 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06 吨标煤/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00055吨/万元,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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