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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9
*、合同名称:敦化市农业农村局无人机喷施农药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9
*、项目名称:敦化市农业农村局无人机喷施农药
*、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敦化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敦化市翰章大街***号
联系方式:****-*******
*标段:
供应商(乙方):*************
地 址:敦化市渤海街市场委*组青山大厦**楼
联系方式:****-*******
*标段:
供应商(乙方):甘南县飞航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甘南县宝山乡乡直(宝山中学西**米)
联系方式:****—******* ***********
*标段:
供应商(乙方):***************
地 址:敦化市沙河沿镇沙河沿村
联系方式:***********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无人机喷施农药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机型:无人机机型为油动、电动、混合动力的单旋翼或多旋翼均可;单机载药量须达**升以上;作业无人机须配备先进喷洒设备,并安装喷洒监测记录设备。(2)飞行作业:飞行高度,普通机型距大豆叶尖1-2米,配备离心式喷头的无人机应为1-1.5米;飞行速度应控制在4-**/s;气象限制条件,风速≤**/s,温度≤**°,空气相对湿度大于**%,降雨过程中停止作业。(3)精准施药:植保作业无人机须具备航空作业飞行轨迹记录和视频录像设备,确保可获得飞防作业全程高清视频动态影像(包括***位置、速度、时间、高度、作业轨迹等)关键航迹信息;应提供可行方案和相关设备证明及图片资料。作业无人机应安装飞行记录仪、喷洒设备监测记录,采用定位导航。(4)喷施设备:飞防作业均采用超低容量喷雾,亩喷量在****毫升左右,植保队须配备先进喷洒设备,根据不同病虫害,选择飞防专用喷头种类和型号,并进行药、肥、助剂合理配比,以达到控滴喷雾要求,不得把常规地面喷头特别是无止流阀的喷头使用在飞防作业上。(5)作业相关要求符合《农用航空喷施技术作业规程》**/*****-****规定。(6)飞防助剂:使用农用无人机飞防专用助剂,且与所喷施的大豆叶面肥和杀虫剂不能产生络合反应。
*标段:
主要标的数量:***亩
主要标的单价:6.**元/亩
合同金额:1,***,***.**(**********)元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年8月9日至****年9月**日内完成飞防作业;官地镇政府确定的作业村屯,村屯指定的具体地块。
*标段:
主要标的数量:**.2*亩
主要标的单价:7.**元/亩
合同金额:1,***,***.**(************)元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年8月9日至****年9月**日内完成飞防作业;黄泥河镇、秋梨沟镇、黑石乡、额穆镇、青沟子乡和雁鸣湖镇,由各乡镇政府确定的作业村屯,村屯指定的具体地块。
*标段:
主要标的数量:9.8*亩
主要标的单价:8.**元/亩
合同金额:***,***.**(********)元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年8月9日至****年9月**日内完成飞防作业;大蒲柴河镇、江源镇、贤儒镇、红石乡、翰章乡、江南镇、大桥乡和沙河沿镇,由各乡镇政府确定的作业村屯,村屯指定的具体地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签订日期:****年8月9日
*、合同公告日期:****年8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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