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受委托,现将甘南州文化旅游交通建设集团所拥有的位于合作市东*路(原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9号商铺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租赁标的
商铺序号 | 标的 位置 | 建筑 面积 (㎡) | 单价 (元/㎡/月) | 年租金 挂牌价 (元) | 租赁 保证金 (元) | 租赁 押金 (元) | 租赁 年限 (年) | 房屋 现状 |
9 | 合作市东 *路 *楼 | **.** | ** | ***** | 1**** | **** | 3 | 水、电、暖齐全。 |
*、承租资格与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承租须知
1.公告期:****年 7月5 日— 7月 **日**:**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年 7月 ** 日**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金采取年预付制,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并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由此造成《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本次房产租赁的年租金按照成交后每平方米每月单价×房屋面积×**确定,对从事文旅产品和土特产产品经营的,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优惠**元/㎡/月,但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挂牌价。
7.租赁标的不得从事餐饮业(咖啡厅、奶茶店、酒吧等对周边环境污染较小的除外)。
8.承租方享有*个月的免租期,房屋租金从租赁成交后次月起开始计算,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方或与第*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交纳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标的租赁有关手续,租赁标的相应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联系方式
地 址:甘南州文化旅游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楼(州政府政务大厅南侧)
联 系 人:*** *********** 郝经理***********
网 址:********网站***.****.***.**
********
****年7月5日
附件信息: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