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
*川省资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阳市级机关****-****年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服务 | |||
*、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第*成交候选人:**************;第*成交候选人:*************;第*成交候选人:*************;第*成交候选人:*************** | ||
供应商地址 | *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路中段**号;*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号;*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小区2期*区2号楼8号门市;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与*环路交叉口(荣德大厦)1栋1(F)3-(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一成交候选人:维修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10%,维修其他费用收取比例2.5%,维修工时单价5元/小时,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工时材料费单价40元/辆,小微企业 第二成交候选人:维修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10%,维修其他费用收取比例2.5%,维修工时单价4元/小时,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工时材料费单价40元/辆,小微企业 第三成交候选人:维修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10%,维修其他费用收取比例2.5%,维修工时单价4元/小时,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工时材料费单价40元/辆,小微企业 第四成交候选人:维修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10%,维修其他费用收取比例2.5%,维修工时单价5元/小时,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工时材料费单价40元/辆,小微企业 | ||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资阳市级机关2021-2023年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服务 服务范围:1.1中标人为资阳市市级机关2021-2023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可以承接资阳市市级机关(包括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业务。 1.2承接资阳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喷涂业务。 1.3车辆轮胎加气、修补、更换不实行定点管理。即:市级机关可在定点维修服务单位进行,也可在定点维修服务单位以外的专业门店进行。 1.4保险赔付维修、车辆免费保修项目、以及涉及保密等特殊要求的执法执勤用车、特种车辆维修除外。 服务要求:定点维修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T816-201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等相关规定。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人视工作需要,可进行延期。 服务标准:(一)履约质量标准 1.严格履行各项汽车维修工时定额、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 2.各种工作小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具有相应资质。 3.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4.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维修场地充足,各种设备齐全。 6.维修服务通道畅通、及时优质、客户满意。 7.接受采购人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考核方法及标准 采购人组织对定点服务单位随机检查并进行考核打分。如服务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失分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有权公示。过失分累计达到10分,将被停止该协议期间的定点服务资格,并扣收履约保证金。如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将由采购人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市级机关送修车辆业务的,记过失分2分。 2.违反国家规定或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配件,或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记过失分3分。 3.未按协议规定给予优惠,擅自提高车辆定点维修工时费、材料费价格的,记过失分5分。 4.为送修车辆单位开具虚假发票的,记过失分5分。 5.未能履行服务承诺,采用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或者服务态度恶劣的,记过失分10分。 6.拒绝政府采购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记过失分10分。 7.达到采购人有效投诉的,按照过失相关条款处理。 8.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安玉龙(采购人代表)、李俊、吴松青、张凤、骆志勇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无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其它补充事宜: | |||
本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川省资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 | ||
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电话: | ***-******** | ||
*、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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