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示正文 | |||||||
****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至****年度门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单*来源采购公示 〔****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至****年度门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眉山分公司****至****年度门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包括门禁控制器**台、读卡器**台、控制电源箱**个、门禁管理主机1台,维保内容包括设备的板件返修、技术支撑、故障恢复、数据联网联动测试以及巡检等,维保服务期为2年(自****年8月1日至****年7月**日)。预估不含税*****.**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6%,含税总计金额*****.**元人民币。 *、单*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关于印发****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的通知(****采购(****)8号)》中单*来源采购适用场景列表中第6条规定,本项目为原中标人维保服务,属于“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所以采用单*来源(公示)采购方式,单*来源对象为*川省联运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单*来源采购供应商 *川省联运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只在****集团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6月1日至****年6月3日,共3天。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电话:************ 邮箱:*************@***.** 地址:眉山市*苏大道东段**号 邮编:/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日 期:****年5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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