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至阿拉山口增建*线工程可研、 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精河至阿拉山口增建*线工程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项目,已纳入国铁集团****年勘察设计计划中拟新开工项目,本项目精河至阿拉山口增建*线工程可研、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受**************************委托,************为该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概况
精河至阿拉山口增建*线工程东衔兰新铁路,南接精霍铁路,西出阿拉山口至哈萨克斯坦。本项目将精河至阿拉山口段按速度目标值*****/h进行提速改造同时增建*线,阿拉山口站同步新增综合查验T场、对换装场换装*区、集装箱换装场进行能力提升改造。
主要技术标准为:
(1)铁路等级:I级
(2)正线数目:双线
(3)旅客列车设计速度:*****/h
(4)最小曲线半径:*般*****,困难*****,个别*** m
(5)限制坡度:6、7‰
(6)牵引种类:电力
(7)机车类型:货运*****、*****型;客运******(绿巨人)动车组、*****型;牵引质量:*****
(8)到发线有效长度:****
(9)闭塞类型:自动闭塞
2.2 建设地点:精河县、阿拉山口市、博乐市
2.3 标段划分:精河至阿拉山口增建*线工程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为1个标段;
2.4 可研、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期限:
可研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天(日历日)内交付成果文件;
初步设计完成期限:自可研批复后**天(日历日)内交付成果文件;
施工图设计完成期限:自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天(日历日)内交付成果文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3.2 满足所列要求之*即可: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铁道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3 投标人有近*年内完成设计速度*****/h及以上的铁路勘察设计业绩,人员、设备、资金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
3.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体)职务;
3.5 财务要求:近*年(****年度、****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6 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所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体)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限制投标情形;
3.**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公布期限内;
3.**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铁路监管部门(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在公布期限内参加投标的,扣减*定信用分值;
3.**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为依据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规定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的,失信被执行人等在公布期限内参加投标的,扣减*定信用分值,信用情况可通过 “信用中国(***.***********.***.**)” 查询。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年4月**日~***1年4月**日,每日上午**:00 时至**:**时,下午**:00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号办公楼*楼)购买招标文件,且需携带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招标公告及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交款凭证复印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
5.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元整),售后不退,可用支票、电汇支付,不论中标与否,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
账号:********************
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元(***元整),可用支票、银行保函、电汇支付,且投标保证金需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至**************************
开户银行:**********
账号:********************
5.4 质疑截止时间****年4月**日**:**前,质疑方式为书面传真,****年4月**日**:**前以补遗书或答疑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年4月**日**:**前投标人书面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 ***1 年 5月 **日**:**~**:**报送投标书,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号益民大厦*楼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西路铁**街**栋
邮编:8*****
联系人:*波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号办公楼*楼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附件: 招标公告.****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