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公管通〔****〕2号
各相关单位、评标专家:
在颍泉区****年市级校舍维修项目*标段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该评标委员会存在下列错误行为,影响了该项目招标活动正常进行:
*、对不是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进行询标,该评标行为是错误的;向招标人征询询标意见,没能做到独立评标,不能客观履行评标职责,该评标行为仍也是错误的。以上行为违反《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皖发改公管规〔****〕**号)第*条第(*)款第5项规定。
*、认为投标人可能存在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该评标行为存在错误,违反《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皖发改公管规〔****〕**号)第*条第(*)款第3项规定。
按照《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皖发改公管规〔****〕**号)第*条第(*)款规定,对评委李学刚、王健、李辉各扣**分,现予通报:
1.李学刚 评委签署单位:安徽金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王 健 评委签署单位:安徽弘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3李 辉 评委签署单位:安徽勤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希望各评标专家严格自律,做到有错必纠,知错必改,自觉遵守评标纪律,增强评标工作责任感,切实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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