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1)08号
经宁晋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主要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 买 保证金 (*元) | 挂 牌 起始价 (*元) | 增价 幅度 (*元) | ||
容积率 (*平方米/公顷) | 建筑 密度 | 绿 地 率 | ||||||||
宁土储[**21]**号 | 友谊大街南侧、月城路西侧、宁芝街北侧 | *****(折合**.**亩) | 住宅 | >1 ≤2.0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接受现场申请(报名),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其他方式申请(报名);申请人应在本公告约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挂牌文件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按挂牌文件要求提交完善相关报名资料,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报名。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元(¥***元)。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1年3月**日至**21年4月**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到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受理时间:上午9时至**时**分,下午**时至**时。
*、申请人可于****年3月**日至**21年4月**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到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本次挂牌承办人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及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1年4月**日**时**分(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上午9时至**时**分,下午**时至**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河北瑞丰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1年4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地块挂牌时间(不包含法定节假日)为:
宁土储[***1]**号:**21年4月**日8时0分至**21年4月**日11时0分。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委托河北瑞丰拍卖有限公司负责承办。挂牌具体要求和详尽内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河北瑞丰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挂牌保证金的开户行及账号在申领资料时告知。
(*)本次挂牌活动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宁晋县城区住宅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执行。方案设计应符合《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邢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邢建联〔****〕**号)等文件要求。同时,按照《中共宁晋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双*流人才”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才〔****〕2号)要求落实购房优惠政策。
*、土地成交后,竞得人按挂牌文件相关要求到宁晋县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李先生****-*******
赵先生****-*******
***********
**21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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