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
*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川省宜宾市第*中学校创建*川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利民路校区整治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
*、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中铁**局集团*川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岳武里**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川省宜宾市第*中学校创建*川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利民路校区整治设计服务采购。服务范围:*川省宜宾市第*中学校。服务要求:1.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使用人、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及采购人要求所做的设计修改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要求、意见进行修改调整,设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供应商须提供勘察设计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本项目设计所有内容的成果资料。服务标准:1.项目需求分析应包含①背景、现状分析、②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问题的认识及措施等内容。2.实施方案应包含①项目人员配置及分工、必要的设备配置、②项目操作流程、执行标准、③验收考核、项目执行进度安排、④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后续服务等内容。3.售后服务方案应包含①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时效、②后续技术支持、③常驻现场设计人员每日考勤制度、售后专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何兴炳(评审小组组长)、胡乃丹、王昕(采购人代表)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人民币)。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元 | ||
*、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其它补充事宜: |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计划号:********。*、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监督部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9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号”)。 |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川省宜宾市第*中学校 | ||
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利民路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 | ||
地址: | 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电话: | ****-*******、******* | ||
*、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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