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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缘大桥梁底检查车工程(施工)
福建 厦门市
工程建设
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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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五缘大桥梁底检查车工程(施工)
招标详情

1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五缘大桥梁底检查车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补充、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 低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 “B”类证书”修改为“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 证书”;项目总工资格要求中“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证书”删除。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 ”条款中的内容修改为 “分值构成 (总分 90 分);其中评标价:90 分 信 用:0分 ”。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 其他评分因素:信 用分”整条内容删除。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5.2.1”中的第(2)条款整 条内容修改为: (2)入围 当标段组的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 30B 时(设标段组内所含标段数为 B),所有投标人全 部入围评标。 当该标段组的投标人数量大于 30B,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方法为:从所有解密成功的 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30B 家入围评审。 5、本项目检查车具体实施时须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承包人需委托具有足够能力和资格 的单位对检查车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及制造,并指导培训后续检查车的安装维修等。上述费用 已包含在本项目招标范围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增补此项费用。 6、本项目不适用标段组。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1 保险费”条款修改 为: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财产保险公司 进行投保。工程保险费(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 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 700 章总额为基数计算,按 0.4% 费率计算。上述保险费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相应支付细目中,为不可竞 争费用,结算时在报价金额内按时结算。 8、本工程工伤保险费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0.15% 计取,为不可竞争费用,结算时在报价 2 金额内按时结算。 9、本工程安全生产费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取, 为不可竞争费用,结算时在报价金 额内按时结算。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 1 信封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 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与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一致)”第 6项中的约定内容“见价格 指数和权重表”修改为“无”,其余内容不变。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 1 信封商务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 附录-(二)投标函附录(与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一致)”第 10 项中的约定内容“同中国 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修改为“无”,其余内容不变。 12、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第五卷附件”《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丛 书,请各投标人自行获取。 13、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 条款中“注”增加第 6项内容如下: 6.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抽取程序和评标基准价抽取程序细化: 6.1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抽取程序细化: 6.1.1 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去掉超出评标最高限价的评标价)家数大于等于 15 家时: (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 30 个不同号码的号码球; (2)由招标人分 3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3个号球,分别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一;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二;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三。 (3)由招标人将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的 3 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 3 个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 1 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方法即为本招标工程的评标 基准价计算方法。 ⑷按抽取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根据本答疑 6.2 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抽取 下浮系数。 6.1.2 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去掉超出评标最高限价的评标价)家数小于 15 家时: 系统自动计算算术平均值,并在前文方法 a)、b)、c)中选择对应的抽取下浮系数方法,根 据本答疑 6.2 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抽取下浮系数。 6.2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 (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 30 个不同号码的号码球; (2) ①取值范围为 1~5%时:由招标人分 9 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9 个号球,分别 3 代表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1%;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1.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3%;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3.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4%; 第八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4.5%; 第九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5%; ②取值范围为-2~3%时:由招标人分 11 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11 个号球,分别代 表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0%;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0.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1%; 第八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1.5%; 第九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 第十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5%; 第十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3%; ③取值范围为-4~0%时:由招标人分 9 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9 个号球,分别代表 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4%;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3.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3%;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4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八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九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0%; (3) 由招标人将代表下浮系数的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组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 1 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下浮系数即为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系数。 14、E1、E2 值抽取流程: (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 30 个不同号码的号码球;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1;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2 ;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3;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4;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5;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6;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7; 第八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8; 第九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9; 第十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10; (2) 由招标人将代表 E1、E2 组合的 10 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 10 个号码球 公开随机抽取 1 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 E1、E2 组合即为本招标工程评标价 得分的 E1、E2 值。 15、投标人项目实施、封闭交通管制等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和时限,中标人 项目工期应满足采购人进度计划要求,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投标人已考虑如节假日、夜间实 施、加班赶工等事项和费用,同时严格禁止造成其他损坏、故障、安全隐患等。 16、本项目承包人应按已计取的保险费用进行相应的投保,如未实施,则发包人不予支 付相应费用。 17、承包人应购买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施工现场人员团体意外险, 并为其施工设备、施工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办理保险,若因承包人未购买保险而发生的风险 由承包人承担。 18、本项目属于养护维护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为估算或预计的数量,仅 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具体维护内容、 时间及维护数量将 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联合承包人通过现场实地勘察确认,发包人将对需维修或维护的 5 内容、数量、地点下发维修任务单,承包人根据维修任务单的内容展开实际维修和维护工作, 按实际完成的经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按投标时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相应子目的单价。对投标时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明显不合理报价,发包 人在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有权对中标人报价清单中的各子目中标单价依据经厦门市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的各子目单价按优惠率予以调整,中标价优 惠率=中标价/控制价*100%,但中标总价保持不变(发包人暂估价、保险费、包干项目风险 金、安全生产费用、交通安全措施费不调整),结算单价按调整后的单价进行结算。 19、本项目对环境保护的要求: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按照《厦门市工地扬尘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厦府办[2018]29 号)、《厦门市公路局关于印发 2019 年扬尘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水利、交通、铁路、环保等部门的协调,相关协调费用视为已 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为确保交通及施工安全,中标人在施工期间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施 工对交通 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包括但不限于《公 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及图纸要求,如水马、锥标、警示灯、 指示牌等安全设施。投标人 投标时需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中“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及安 全布控”子项的工程量进行综合报价, 中标后不再对该项内容进行任何增补。若中标人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立的上述 安全措施数量未达到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招标人 将按实际发生计, 最终费用以市(区)财政审核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为准。项 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及安全布控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等全由中标人负责办理。 22、中标人应按发包人所需内业资料的进度进行整理,每次工程款计量支付 前应按要 求整理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款拨付手续办理,直至中标人整理完成相应内业资 料。 23、因以下几个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行,承包人应理解并无条件同意发包 人解除合 同,并保证不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进展受影响:各级人民政府或相 关部门内容涉及工程的或因规划、审批等原因并足以造成发包人无法履行或按约定时间履行 合同 约定义务的;②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各项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开工前承包 人无法完成相关建设手续办理的,不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③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其它非发包 人意愿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的;④因其它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全部工程内容。⑤所有材料采 购前要履行报批手续,所有材料应经审批及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否则不予计量。 24、隐蔽工程及相关结点(包括所有焊缝)的验收费用及项目所涉及到的第三方检测费 6 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5、本项目交(竣)工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施工临 时设施, 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 完的,应向发包人每日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 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2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和 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因承包 人违反厦门市有关生 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如本项目施工现场有因降尘、 污染等相关问题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 曝光,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进 行相应处罚。 27、监理人或发包人可能需要增加承包人送交资料的份数和提前或延长递交的时间。承 包人需满足此类要求,并不以此为增加费用的理由,如承包人拒不配合,视同承包人违约, 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22.1 款相关规定处理。 28、在投标前后及合同期间,省、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等下发并适用于 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办法等,如其内容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29、承包人应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暂行办法 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 号)和《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厦交规建【2020】32 号)的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30、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合同的履行设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控的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所有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专户进行,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3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的指令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保障 项目进度需求,否则,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按不低于 5000 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 32、承包人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按发包人要求配置相应的考勤设施,建 设符合要求的施工项目部,并配备专用车辆供施工方现场勘察使用, 投标人需综合考虑, 所需的各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 付。若无法达到上述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有权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人员缺勤: 2000 元/天,车辆缺勤:1000 元/天。 33、项目验收完成后,承包人需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清理效果需达到干净、 整洁并 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撤离现场。 34、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 约金和承担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交(竣) 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 35、本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如税务等相关部门发布了新的税率,结算时税金将按照中 标人实际缴交情况按实调整。 36、投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向招标人提供不小于 150 平方米的在厦固定 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且该办公场所不得为住宅类建筑(商住楼除外);(如办公场所为 企业自有,则提供产权证(附办公场所平面图);如办公场所为企业租赁,则提供经产权部 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明、办公场所平面图。),否则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7、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投诉,原则上不 再接收纸质投诉。线上投诉通过登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网 址: https://ggzyjd.fujian.gov.cn/),点击“投诉信息”栏,选择“我要投诉”,按要求填 写投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38、投标人存在因疫情防控,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无法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应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造成上述情况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并提供该 文件、通知的查询网址。 3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 办市函〔2020〕334 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 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 统一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40、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中增加“附 件九保证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本答疑附件一。 41、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详见本答疑附件二“主要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投 标人在投标时需综合考虑。 本修改、补充、澄清(答疑)纪要(一)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盖 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10 月 29 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10 月 29 日 8 附件一 保证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协议书 为在五缘大桥梁底检查车工程(施工)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各 级有关切实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和克扣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项目业主厦门市公路 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 包人”)特此签订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均应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保护农民工 合法权益的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都应将其作为一 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 2、承包人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定期对承包人工资支 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发包人或有关部门确认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的行为, 将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监督其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对查证核实存在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3、如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占拖欠工资的 100% 。 造成发包人承担垫付责任的,承包人应退还代垫款。上述违约金和代垫款,发包 人有权自主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收回。 4、承包人要规范用工行为,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 用工行为。 5、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发包人在此立约:保 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6、在加强对工程款的使用及监管方面,双方将遵循以下条款: (1)发包人将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杜绝拖欠工程款。 (2)发包人支付本工程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 他用。发包人在整个项目管理中,除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和低价风险担保金制度 外,对每期支付的工程款有权进行监控,有权实行发包人印鉴制度(发包人代表)。 (3)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该专用帐户有权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及要求包括: 9 ①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②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③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发现承包人挪用工程款 的,承包人应在二日内追回,并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挪 用工程款累计超过 30 万元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 (4)监理工程师应于审批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就上期工程进度款(或 预付款)支付后,专户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予 以配合并提供必要资料。如不符合监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业主,同时 保留签发付款意见的权限,此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要求支付的工程进度 款,直到承包人整改符合监管要求。 (5)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 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6)承包人不得以劳资纠纷为由缓、停施工或要求支付超出当期约定应支付的 工程款。 (7)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交所有合同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供应合 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金额 50 万元以下的合同, 承包人必须提供。 (8)发包人有权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专户使用情况,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开户银 行提出异议或通知开户银行不得提供查询,必要时,承包人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同 意查询的说明。 (9)办理结算期间,承包人不得以结算办理进展为由提出拖欠或缓付农民工工 资。 (10)严格执行《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交管理 工作的通知》(厦交规建【2020】32 号)的规定,设立市级交通建设工程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7、在工程建设期间,若出现承包人因资金出现困难而影响工程建设或承包人出 现劳资纠纷或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发包人有权直接使用承包人提交的低价风险 金(若有)作为工程建设资金及处理有关的劳资纠纷或拖欠工资的资金。若低价 风险金(若有)使用完毕,承包人仍出现资金不足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或承包人 出现劳资纠纷或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 10 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有关的劳资纠纷或拖欠的工人工资,而不需经承包人同意,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承包人资金不足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或承包人出 现劳资纠纷或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则发包人有权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 中止合同及没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9、施工期间,因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发包人行使本协议书第 7、8条合同权利导 致的低价风险金低于原合同约定数额或履约担保金被没收的,承包人应按原合同 约定数额补足低价风险金和履约担保金以确保后续工程建设。承包人未及时补足 的,发包人有权自主将应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用于补足低价风险金或履约担保 金。 10、发包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专户使用情况时,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必要时承 包人应向银行出具同意查询的说明。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11、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12、本合同作为五缘大桥梁底检查车工程(施工)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各执一份,监理单位执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职务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1 附件二: 五缘大桥梁底检查车工程(施工)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 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 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并须提供能够证明相当于或不 低于参考品牌的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 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 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 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 号 材料设 备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等 特殊要求 参考品牌 备注 品牌一 品牌二 品牌三 1 变频器 按设计要求 ABB 西门子 施耐德 2 PLC 按设计要求 ABB 西门子 施耐德 3 接触器 按设计要求 ABB 西门子 施耐德 4 断路器 按设计要求 ABB 西门子 施耐德 5 电气设 备材料 按设计要求 ABB 西门子 施耐德 6 电芯 按设计要求 桂林国际 天能锂电池 泰斯拉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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