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城港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综合楼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更正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防城港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综合楼项目(项目招标编号:***************)施工招标文件更正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点内容“(3)业绩要求:近3年(*般为近*年)企业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已竣工工程业绩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现更正为“(3)业绩要求:无要求。”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点内容“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备注:严禁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必须是与防城港市住建委签订保函业务合作协议的单位所出具的保函,且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否则不予认可。目前与防城港市住建委签订有保函合作业务协议单位的名单请自行登录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通知公告栏目或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行业动态栏查询。】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备注: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超过***元】
递交方式:
1、使用银行转账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递交方式时,投标人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步上传至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交保函原件,由招标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招标人或当地交易中心管理。保函(或保险)原件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的,其投标无效。
账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分行
银行账号:*********************
现更正为: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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