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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海南 儋州市
企业采购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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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0-10-29
| 儋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详情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儋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儋州市)(****://**.******.***.**/****/)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招标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儋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项目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项目本身(YHZB2020-028.): 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书

1.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儋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实施机构:儋州市人民政府授权**********

4.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1)本项目餐厨废弃物收运范围为儋州市城镇区域。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合**.**亩。根据《儋州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规划(****-****)》关于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规模的要求,本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为****/d。

2)儋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废弃物预处理车间、综合办公楼、门卫、消防泵房、沼液储罐、火炬、膜式气柜、厌氧发酵罐、粗油脂储罐、消化后污泥储罐等建构筑物。工艺系统包括餐厨废弃物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和利用系统、除臭系统、控制系统等。

3)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艺路线及排放标准

核心工艺采用“预处理+厌氧发酵”,与园区内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运行;通过厌氧发酵系统生产的沼气输送至资源化利用中心焚烧厂助燃发电,均达到焚烧厂回收利用标准;除臭设施采用“负压收集+预处理+生物除臭+光催化氧化+正压输送”处理工艺。通过除臭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气体通过不低于**米的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按照海南省空气质量区划,项目所在地分区为*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属于*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级大气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按照海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儋州市境内主要河道的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属于崖门水道流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Ⅳ级水质目标;噪声环境质量目标:按照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为工业集中区,执行3类标准;生态保护目标:生态的保护目标是植物资源不因开发利用而消亡,对施工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重建,防止工程造成水土流失。

4)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

由项目公司投资购买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和设备,并直接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合同,采用划分区域、定点定时、专人负责的形式进行回收,并监督餐饮单位规范投放、合法处置餐厨废弃物,协助餐饮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2.投资规模

根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批复总投资****.***元。***模式下对项目总投资进行调整修正,调整修正后的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元,建设期利息***.***元,铺底流动资金为**.***元。(最终投资规模以儋州市人民政府审定的竣工决算值为准)

1.2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1.儋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环卫局为实施机构,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独资组建的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明确合作双方在合作期内的权利及义务。

2.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工作,应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承担项目推进、报批有关工作,中选社会资本负责项目实施、资金落实、投资进度、安全生产、质量保证。

3.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全部建设内容范围内的设施维修、维护和更新,保障整个项目的正常运营。运营期间,项目公司通过获得使用者付费及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以覆盖项目公司投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

4.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等内容无偿移交给环卫局或儋州市人民政府其他指定移交机构。移交标准需符合《特许经营协议》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处于可以投入运营状态,合作期届满时的当次运维绩效考核常规打分能够达到**分及以上。

1.3合作期限

本项目设定合作期为**个日历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

1.建设期,自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并正式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正式运行之日的前*日止,包括项目前期工作、施工建设和调试、试运行。原则上,本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个日历年。

2.运营期,自完成全部竣工验收手续后政府以书面方式确认的本项目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运营期终止之日为止。运营月份是指自项目正式运行之日起形成的日历月,运营年是指自项目正式运行之日起形成的日历年(例如,运营期自****年2月3日起,第*个运营月份为2月3日到3月2日,第*个运营年为****年2年3日****年2月2日)。

3.项目建设期的延长或缩短对项目合作期限无影响,项目运营期随之缩短或延长。

1.4交易结构

1.投融资结构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其余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项目公司的相关融资合同均需在签订后*(3)日内向环卫局报备。

合作期末移交时,本项目不得附带任何债务和抵押、质押、留置以及担保。

2.项目法人组建

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依照《公司法》在儋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成立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由中选社会资本全额出资。项目资本金出资所使用资金须为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应在环卫局与中选社会资本完成草签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由于中选社会资本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且逾期超出**(**)个工作日,仍未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的,环卫局有权向儋州市人民政府报请因中选社会资本违约而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首批出资金额不低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需在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之日起**(**)日内*次性出资到位。其余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按照项目进展情况逐步出资到位,且须满足项目融资的需求。

如中选社会资本注册资本出现迟缴,则环卫局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每超期*日,支付2*元(**元整);迟缴超过**(**)日的,环卫局有权向儋州市人民政府报请因中选社会资本违约而解除《特许经营协议》。

如因项目规模或贷款条件调整导致需要追加项目资本金的,由中选社会资本以增加项目资本金的方式追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做调整。

3.资产权益

政府方为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在本项目合作期内,本项目土地供项目公司无偿使用,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资产、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权以及项目的运营权和收益权。政府方拥有本项目所属资产的所有权,包括项目公司为本项目正常运营之目的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购买、更新的设施、设备。

出于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并经儋州市人民政府书面许可,项目公司可质押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但该质押不得损害政府和公众的权益、不得影响项目的连续稳定运行,其期限不得超过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合作期。

合作期间,项目公司不得抵押或质押本项目的资产、设施、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具有独占性,项目公司不得将《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或其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第*方。

4.股权变更、转让或质押

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必须经儋州市人民政府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合作期内,未经儋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公司擅自进行转让股权的,环卫局有权向儋州市人民政府报请解除特许经营协议。

5.收益分配

项目公司利润分配应以不影响项目公司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前提。

6.保险

由于本***项目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项目公司及其他参与方需要对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投保。

项目公司应遵循可保风险均应投保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购买保险。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应按法规要求购买工程*切险、附加的第*者责任险及意外伤害险,项目公司为受益人,购买上述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不计入项目总投资,按法律规定应计入项目总投资的除外。

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根据项目需要自愿购买财产险(设备、设施及附属建筑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险种,保险费用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3)日内,应将保险合同复印件交环卫局备案。

7.相关配套安排

1)本项目红线外进厂道路、供电系统、供排水管网、通讯设施由政府方负责投资、建设。

2)政府方为本项目建设施工所必须的包括水、电等临时配套设施等给予必要的协助支持,由此所发生的任何使用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纳入项目总投资。

8.政府的保障和承诺

1)依法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严格按照该协议执行,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切实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责任、维护地方政府信用,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2)依法公开充分披露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3)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环卫局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4)及时完成征地拆迁等工作,保障项目用地按时提供。

5)保障项目红线外配套设施的按期按质建设。

6)保证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唯*性和排他性,在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内不再授予其他企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收运服务的特许经营权。

7)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方应负责除本项目收运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符合可接收标准要求的餐厨废弃物,并避免*般生活垃圾(除餐厨废弃物外)、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危险废弃物等其他垃圾进入厂区。

8)政府承诺落实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渗滤液处理站接收并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渣和污、废水,处理费用基于覆盖成本的原则、由项目公司承担。

9)政府方负责依法将本项目录入国家财政部***项目综合信息平台,与项目公司共同按财政部财金〔****〕***号、财金〔****〕**号、财金〔****〕**号等文件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1.5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贴。

儋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市政基础设施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项目公司承担,并由政府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就本项目而言,项目公司有权通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获得生产粗油脂、沼气销售收入,以及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即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和餐厨废弃物收运服务费)。

(*) 餐厨废弃物处理相关财务基础预测数据

需说明的是,在测算时,应从项目总投资中剔除由环卫局开展前期工作所承担的费用金额。费用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费和征地及补偿费费用,均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费用项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可研批复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

环卫局前期已承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

可研批复金额

2.2

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费

**.**

可研批复金额

2.3

征地及补偿费

***.**

可研批复金额

3

***项目工程其他建设费用

***.**

1-2

1.6考虑社会资本通过专业管理、造价控制等方式降低投资,取工程费用下浮**%。

  1. (1)税收优惠

  1. 1)增值税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号)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收入的退税比例为**%,沼气、粗油脂产品售卖收入的退税比例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有关政策,项目建设投资中,建筑安装费用按照9%、设备购置费按**%、其他费用按照6%税率计算进项税,在运营期内抵减销项税应缴税金;运营成本中,外购原材料费、外购燃料费(柴油费)、外购动力费(电费)按照**%计算进项税,修理费、其他制造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按照6%税率计算进项税,蒸汽费按照6%税率计算进项税;营业收入中,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收入销项税税率按照6%进行计算,沼气、粗油脂产品售卖收入销项税税率分别按照9%**%进行计算。

  2.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号),本项目所得税享受“*免*减半”优惠。

  3. 3)税金附加

    本项目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按照规定征收。

  1. (2)摊销费用

    根据方法参数*及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项目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摊销,不计残值。

  2. (3)经营成本

根据经批复的《儋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经营成本包括外购原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修理费、其他制造费、员工工资及福利费、其他管理费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费。

  1. (4)使用者付费

    根据经批复的《儋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满负荷运行情况下,沼气产量***.***m³/a;粗油脂产量***.***/a。经测算,运营期内使用者付费总金额为*****.***元。其中,运营期内沼气销售收入总金额为*****.***元;运营期内粗油脂销售收入总金额为****.***元。

(*) 餐厨废弃物处理相关财务基础预测数据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餐厨废弃物收运费用测算采用全费用单价计价办法,并参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当地工资及物价水平、及其它相关资料。

1.人员及设备配置

人员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总体收运路线安排、每辆车每车次收运量、收运趟数、作业时间等进行计算。

1)车辆配置:餐厨废弃物收运量约为**.**/日,拟采用5吨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实际收运量按5吨的0.**计,按照总体收运路线安排,*条路线车辆配置情况如下:

路线*:考虑那大城区收运车辆与兰洋镇、和庆镇、东成镇共用,按那大城区收运车辆直接往返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5次,沿途收集兰洋镇、和庆镇、成镇餐厨废弃物1次,收运量为**.**/日,需配置餐厨废弃物收运车2辆;

路线*:每辆车每天往返1次,路线范围内餐厨废弃物收运量4.**/日,需配置餐厨废弃物收运车1辆;

路线*:每辆车每天可往返1次,路线范围内两次收运餐厨废弃物收运量分别为4.**/日和4.**/日,需配置餐厨废弃物收运车1辆。

综上,并考虑1.1的备用系数,需配备餐厨废弃物收运车5辆(1辆备用),每辆车按照8年折旧。

2)人员配置:每辆车配置驾驶员及跟车员。

3****垃圾桶: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拟采用****标准垃圾桶, 

2.人工费用: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费用(高温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险*金、意外险、体检费、工具费、服装劳保费等。

3.设备设施费用:包括车辆折旧、保养费、保险费、油耗费等。

(*) **调整机制

1.如因政府方调整项目设计处理量及收运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由政府重新进行提标改造,与本项目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单价调整无关,不作为调价情况。届时提标改造的投资、建设等相关事宜由环卫局与项目公司协商而定。

2.根据项目运营成本和收入情况,自正式运营第*年后,当*个运营年内因为工业生产者购进**指数、人员工资水平等成本变化导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收运成本变化的,可对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单价进行调整,此后可每3年进行*次调整。经儋州市政府同意后,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单价根据调价后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用单价标准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算。

每次调价工作自**调整年前*年的**1日开始,由主张调价的*方书面通知另*方,并附运营成本和收入增加或减少的详实依据。在通知发出后**日内,由儋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单价调整进行协商。确需调整的,按照调价公式对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单价自每个**调整年的11日起执行。

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的调价公式为:

Pn=Pn-3+An-3×(Dn1×Dn2×Dn31+Gn-3×(Ln-1/Ln-41

其中:

Pn为第n年调整后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包括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单价;

Pn-3为第n-3年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包括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单价;

An-3是项目服务主体第n-3年扣除工资福利以外的单位运营成本;

Gn-3是项目服务主体第n-3年平均处理每吨餐厨废弃物的人员工资福利成本;

Ln-1/Ln-4是第n-1年时儋州市统计局编制的《儋州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全部在岗职工人数和工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平均工资除以第n-4年时儋州市统计局编制的《儋州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全部在岗职工人数和工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平均工资。

Dn1×Dn2×Dn3是第n-3年时儋州市统计局编制的《儋州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工业生产者购进**指数》-总指数”中第n-4年对第n-5年的*分比指数乘以第n-2年时儋州市统计局编制的《儋州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工业生产者购进**指数》-总指数”中第n-3年对第n-4年的*分比指数乘以第n-1年时儋州市统计局编制的《儋州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工业生产者购进**指数》-总指数”中第n-2年对第n-3年的*分比指数。

3.如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公司运行成本增加,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商调整。

4.项目开始运营后,项目公司应根据届时的税法规定及时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环卫局应尽力协助。在国家税收法律或政策未发生变化前,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依法缴纳的税收。国家税收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后的处理办法,由环卫局与项目公司届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经审定的竣工决算如与投资估算偏差较大,则由政府方或中选社会资本提出启动**调整,对可行性缺口补贴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的初始单价另行协商。

税费承担

本项目下产生的所有应缴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均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运服务费单价为包含全部成本、税费及利润的全成本**。

1.7考核机制

在合作期内,环卫局应依照法定职权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考核。本项目的考核体系包含建设期考核、运营期考核以及移交考核。建设期考核内容在建设期间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应付给项目公司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收运服务费初始单价进行核定。运营期考核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每3个日历月考核*次。根据考核结果对本季度吨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收运服务费进行核减。移交期考核对移交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评分结果,低于考核标准要求的,对移交担保进行扣款。

1.8前期工作情况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项目***咨询服务费、监理费和征地及补偿费费用由政府方承担,不计入项目***总投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选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直接向第*方机构支付,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及设计变更等)由项目公司负责,计入项目***总投资。

1.9融资需求及融资责任

为确保本项目的成功运作和实现目标,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额度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最终确定。

项目公司应保证按时足额完成项目融资,不得因融资不足而主张解除或者变更特许经营协议。若未能按时足额完成融资的,中选社会资本以提供股东借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协助项目公司完成融资。

儋州市人民政府、环卫局对项目公司融资行为、开具履约保函不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不承担因中选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债务赔偿责任,原则上也不干预项目公司具体融资操作。

除项目公司采用全部由自有资金方式投资外,在项目公司指定完成融资的时间节点内,项目公司未能完成融资时,环卫局经报请儋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拥有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追究社会资本、项目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 项目初步验收、试运行及最终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号),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项目初步验收

本项目应按国家相应建设工程验收程序的要求分阶段进行初步验收。经调试后,由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提交初步验收申请,协商后按协商*致的日期派相关人员参加,通过日期以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为准。

2.项目试运营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自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开始正式运营之日前*日止)。本项目最迟应在建设工期结束前3个月开始试运行。

在初步验收通过后,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提出项目试运行的书面申请,实施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内进行试运行批准认定,试运行应在项目公司收到实施机构批准书面通知**日内进行。如7日内实施机构未进行批准认定,则视为实施机构批准试运行,项目公司自书面申请满**日内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起算日为实施机构下达试运行书面批准通知之日,项目试运行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公司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项目的试运行并承担相关费用。项目试运行期间,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收运服务费总额按实际处理量、收运量乘以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单价、收运服务费单价计取。

3.项目最终验收

本项目应按国家相应建设工程验收程序的要求分阶段进行最终验收。

儋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试运行期满,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最终检测达到儋州市相关部门批复的标准,则视为最终验收通过。通过日期以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提交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环保机构的检测合格的报告所述日期为准。

(*) 项目前期移交、竣工验收、及期末移交

1.项目前期移交

项目前期交接,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已完成的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在合作期初向项目公司实施交接。

  1. 交接范畴

  1. 所涉及项目已完成的行政审批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批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环评、用地预审、水土保持、规划选址等)的资料与批复及审查意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资料;

  2. 所涉及项目已签订的合同、协议;

  3. 所涉及项目已支出投资成本的财务凭证及明细表格等;

  4. 其他必要的交接资料。

  1. 交接标准

  1. 项目资料均真实、完整,并且均为资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在确保项目公司能够正常接续项目前期工作及开工建设的前提下,说明原因并提供清晰复印件;

  2. 本项目移交时不附带任何债务和抵押、质押、留置以及担保。

  1. 移交程序

  1. 移交前提条件是环卫局与项目公司已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2. 环卫局整理核对待交接文档资料,编制交接清单;

  3. 环卫局与项目公司就所交接文档资料,按交接清单逐*核对,确认无误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

  1. 相关重要约定事项

  1. 环卫局与项目公司自行完成相关财务处理工作;

  2. 交接过程中所形成的费用,除法律明确规定由环卫局承担的,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2.竣工后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后至项目合作期结束前,项目运营、维护责任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保修期内,施工方承担保修责任)。

    项目竣工验收需符合国家、海南省、儋州市有关验收标准。项目如整改后仍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政府方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自行委托其他单位整改至合格,整改的费用按市政府的批复结论从建设期履约保函中提取。

  1. 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确认完成竣工验收的文件资料,包括经各方签字的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文件,项目公司须向儋州市住建部门提交备案文件。

  2. 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的标准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即进入运营期:

  1. 项目完成儋州市现行规定的全部竣工验收手续;

  2. 政府方发出进入运营期指令,或政府以书面方式确认的本项目交付使用通知;

  3. 政府方指定机构提出的其他要求。

  1. 进入运营期的确认程序

  1. 项目公司向儋州市住建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文件资料;

  2. 环卫局及有关政府部门在项目公司配合下完成项目现场踏勘验收;

  3. 向儋州市住建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成备案;

  4. 项目公司与环卫局签署确认书,确认本项目进入运营期;

  5. 其他政府方书面确认的形式视为项目进入运营期。

    3.8.3 合作期末移交

    项目运营期满的次日,项目公司将项目及项目有关资料向环卫局(或儋州市人民政府其他指定移交机构)移交。合作期满前**个月,项目公司及环卫局成立移交工作委员会,对拟移交内容进行清单确认,并在移交期满前开展常规考核,达到**分,且恢复性大修后应当达到正常使用移交标准。

    移交工作委员会由5人组成(环卫局委派3名、项目公司派2名),其中主任1名(由环卫局代表担任),委员4名。

  1. 移交范畴

    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财务决算、保修责任履行、运营维护等相关档案资料文本原件及本项目在运营期内的运营维护权。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设施;

  2. 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

  3. 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

  4. 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手册、图纸、文件和资料(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

  1. 移交标准

  1. 全部文档资料均真实、完整、清晰;

  2. 符合《特许经营协议》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3. 处于可以投入运营状态;

  4. 合作期届满时的当次运维绩效考核常规打分能够达到**分及以上。

  1. 恢复性大修

    项目公司应确保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个月,对项目设施进行*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不迟于移交日期*个月之前完成。

    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由移交委员会商定。恢复性大修后应当达到正常使用移交标准。如发现存在缺陷、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情况,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

    如任*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方机构进行评定。

  2. 移交程序

  1. 环卫局及项目公司成立移交委员会,负责有关移交事项的商定;

  2. 项目公司整理核对相关文档资料,编制交接清单;

  3. 环卫局(或儋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与项目公司就所交接文档资料,按交接清单逐*核对,确认无误签署交接确认书;

  4. 政府指定机构在项目公司配合下完成项目现场踏勘验收;

  5. 项目公司自行完成必要的财务处理。

  1. 相关重要约定事项

    移交交接过程中所形成的费用,除法律明确规定由环卫局承担的,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本身(YHZB2020-028.): 无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项目本身: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证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港、澳、台地区)、企业商业登记证明(港、澳、台地区)复印件,港澳台企业若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不提供)。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并加盖公章)。5.纳税要求:近6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6.社保要求:近3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强积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7.投标人至开标日**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站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港澳台、新疆、西藏等未开通查询地区企业可提供承诺函。8.本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应有投资或参与建设餐厨垃圾处理或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业绩(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的劳动服务合同或特许经营等相关协议)。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9.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参加本次采购近*年内(成立不足*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儋州市)(****://**.******.***.**/****/)

方式: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儋州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小区)开标室1

*、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 ****年**月**日**时**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农垦南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号*福大厦****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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