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云南省司法厅采购厅机关****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单*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
****-**-**
行政区划:
预算单位:
云南省司法厅
是否***项目社会资本合作者采购:
否
拟定的唯*供应商名称:
**************
拟定的唯*供应商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华区**路3号
单*来源所属情形:
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
品目:
物业管理服务;
行业划分:
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
******* 元
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单*来源论证意见(物业).***
点击 次数:
9
*、项目信息
采购人:云南省司法厅
项目名称:云南省司法厅采购厅机关****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年,*招*年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省司法厅机关物业各项工作*直由厅机关服务中心按照实际需要招聘工作人员并委托厅劳动服务公司(厅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共同进行管理,后按照相关要求,厅劳动服务公司整体移交划转并成立了**************,根据相关规定,现厅机关服务中心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已不再适合承担厅机关物业管理服务,而云南省司法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于国家政法机关,被认定为西山区*级防范恐怖袭击单位,安全管控和防范工作要求较高,对承接单位背景审查及服务保障能力要求较高,需要有实力、专业、稳定、社会责任感极强、配套服务能力强,基于该公司*直以来承担厅机关物业管理工作,更加熟悉厅机关安全管理防控及其他各项运行管理要求及模式,已针对各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营经验,满足背景审查要求,对安全要求保障更高,经单*来源采购专家论证并*致认为,该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第*条第(*)款第7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有关规定。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华区**路3号
*、公示期限
2***年9月**日至2***年9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云南省司法厅
联系地址:昆明市滇池路***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号*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宏路交汇处*宏嘉园沣苑(地块*)B座**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楼)
联系电话:(****)********-****、********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主办单位:云南省财政厅,备案:滇***备********号
系统操作及业务咨询电话:****-********、***********(座机)、***********(座机),网站技术支持: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法律及政策咨询电话:****-********(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地址:昆明市*华区华山南路***号****-****室,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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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657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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