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江芜湖航道处****年已建航道整治建筑物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5月**日
(*包)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东路**号港医巷
中标金额:******元
(*包)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2号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林海、诸丹、冯建敏、刘登清、孙惠琳
招标人名称:长江芜湖航道处
地址:芜湖市长江北路***-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黄山西路**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黄山西路**号,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长江芜湖航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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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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