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歙县新安江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渔业服务/鱼苗、鱼种培育和养殖服务,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渔业产品/淡水养殖产品种苗/淡水鱼苗,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渔业产品/海水养殖产品种苗/海水养殖鱼苗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歙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成交日期 | ****年**月**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汪卫生、程爱斌、程 俊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系人 | *** | ||
***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歙县紫阳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歙县紫阳路***号 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受***********的委托,就“ ****年歙县新安江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年歙县新安江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
***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单位地址:歙县紫阳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歙县紫阳路***号 4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
成交日期:****年**月**日
总成交金额:**.7 *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1 | 歙县车田水产苗种养殖场 | 歙县桂林镇车田村 | **.******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 *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合同约定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卫生、程爱斌、程 俊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供货
*、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白鲢
规格型号:≥***/尾
数量:****尾
单价:0.***元
名称:花鲢
规格型号:≥***/尾
数量:****
单价:0.***元
*、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5月**日;
2、开标时间: ****年5月**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年5月**日至****年5月**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歙县紫阳路***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歙县农村农业局纪检 (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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