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乙方:厦门*丁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武平县城中心城区“*害”消杀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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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1 | 套 | 国内 | ****** | ****** | 厦门*丁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武平县城中心城区“*害”消杀服务 | 无 | ||||
合计: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街道沿河东路***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品目号:1-1;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品牌:厦门*丁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武平县城中心城区“*害”消杀服务;数量:1套;单价:******元;总价:******元;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情况:1-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名称:厦门*丁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稀土研究所4号楼****室,中标金额:******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阶段服务期满时,采购人结合平时监管、群众反映、服务对象签字、社会组织监督等情况,组织力量对供应商提供的“*害”密度监测报告进行核实、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以及服务情况扣除相应(若发生扣款情形)款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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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 | 第1次支付时段:合同签订之日-6月**日, | |
2 | ** | 第2次支付时段:****年7月1日-**月**日, | |
3 | ** | 第3次支付时段:****年1月1日-3月**日。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年3月**日。
**、违约责任
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承包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即发整改通知书,扣减承包费,具体扣款情形与标准对应如下:(1)消杀作业窄缩面积的,扣每期次支付金额的2-5%。(2)监管员巡查过程中发现“*害”孳生地,通知其整改而未落实行动的,扣每期次支付金额的2-5%。 (3)社区反映“*害”消杀未达到标准要求,情况属实的,扣每期次支付金额的2-5%。受市民投诉,情况属实的,扣每期次支付金额的2-5%;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无须赔偿供应商。 (4)被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扣每期次支付金额的3-8%。 (5)由于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导致内涝,发生疫情、突发事件等)的原因,需要供应商即时消杀作业,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第*时间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消杀,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消杀作业的,扣每期次支付金额的4-**%。 (6)采购人组织力量对供应商提供的“*害”消杀服务进行监测、检测,如*次监测、检测不合格则扣除每期次支付金额的**-**%。(7)使用假冒伪劣“*害”消杀药品,扣中标总额的**%,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8)供应商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上级爱卫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必须无条件、无报酬服从采购人组织全民清洁活动、爱卫活动(并提供限量药物)、卫生检查、创卫迎检、政府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突击任务,建立突击应急方案。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供应商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的,扣中标总额的**%;连续*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费用给供应商,且供应商应支付给采购人中标价**%的违约金。 (9)严禁分包、转包。如发现供应商擅自分包或转包,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人中标价**%的违约金。。
**、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
鉴于冬春季新冠肺炎突发疫情,根据上级疫情防控统一部署,结合全国爱卫会爱国卫生运动开展要求,为消灭有害生物孳生地,有效阻断有害生物传播途径,减少或遏制有害生物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武平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武平县城中心城区‘四害’消杀服务”项目采购,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消杀范围涵盖县城中心城区以及城郊结合部的“四害”孳生地、活动场所等。
(二)、承包内容
1.消杀服务内容
供 应商应负责县城中心城区【东至县职专、汽车站、中凯社区(中凯酒店除外),南至附小(大桥)、武平大道(高速口),西至将军广场(文博园),北至北环路(北城社区、新法院、客都汇)】以及城郊结合部的“四害”孳生地、活动场所等的“四害”消杀工作,消杀标的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垃圾容器、垃圾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下水道、河流湖泊沿岸、堤坝渠壁、道路两侧的空地或草地、公园、广场、绿化带、农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车站、居民区和餐饮店、副食店、商场、超市、宾馆(酒店)、“五小行业”、粮库、饲料厂、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场、废品收购站、修理厂(轮胎)、建筑工地、空宅地及相应外环境等,确保达到《福建省除四害达标管理办法》和县爱卫服务中心确定的约6.2(含垃圾处理场、屠宰场)平方公里的“四害”消杀面积的相关要求。
【说明】:
消杀服务分为内环境、外环境:
A、内环境
一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住宅小区的内环境。由供 应商开展落地层公共场所(包括一楼卫生间)的“四害”消杀业务;落地层以上楼层及屋顶由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开展“四害”消杀活动,供应商负责“四害”消杀技术与安全防护等宣教和指导。
二类:居民户与其它场所的内环境。由居民、业主自行开展“四害”消杀活动,供应商负责“四害”消杀技术与安全防护等宣教和指导。
B、外环境
由供应商全面负责开展“四害”消杀业务。
C、特殊场所(装置)的内、外环境
如垃圾容器、垃圾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等,由供应商负责开展“四害”消杀业务。
1.1灭鼠,提供药械和技术服务
1.1.1采购并布放灭鼠毒饵站500个。
统一采购陶瓷毒饵站,瓷砖长300毫米、宽110毫米、高110毫米。产品要求外观精美、坚实耐用、抗氧化、防腐蚀、不褪色,两端有防水防潮的缓坡,内部有盛放毒饵的凹槽。灭鼠毒饵站的底部和背部用建筑结构胶(固定材料视现场的场地决定)固定在合适的边角地点,要求牢固、坚实。在毒饵站正面标示醒目的“武平县爱卫办”、“毒饵站”、“鼠药有毒、严禁触摸”等警示语以及统一编号。根据“填空”“补缺”原则,在原有5000个灭鼠毒饵站布放的基础上,合理、科学地补充布放灭鼠毒饵站500个。
1.1.2详见《武平县城中心城区灭鼠毒饵站巡查投药工作方案》(附件)。
1.2 灭蚊、灭蝇,提供药械和技术服务
1.2.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垃圾容器、垃圾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下水道、河流湖泊沿岸、堤坝渠壁、道路两侧的空地或草地、公园、广场、绿化带、农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车站、居民区及相应外环境等场所,灭蚊、灭蝇使用合规、低毒、高效农药进行喷杀。
1.2.2其它场所消杀方式视情而定。
1.3 灭蟑,提供药械和技术服务
1.3.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垃圾容器、垃圾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下水道、河流湖泊沿岸、堤坝渠壁、道路两侧的空地或草地、公园、广场、绿化带、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车站、居民区及相应外环境等场所,灭蟑采用“烟雾”处理方法。
1.3.2农贸市场同时投放灭蟑毒饵。
1.3.3其它场所消杀方式视情而定。
2.消杀服务次数
(1)依托灭鼠毒饵站开展常年灭鼠,重要时段(如迎检工作等)进行针对性投药; (2)蚊蝇全面消杀7次(4-10月之间,每月1次),重要时段(如迎检工作等)进行针对性消杀,同时负责消杀区域的“翻盆倒罐”;
(3)蟑螂全面消杀7次(4-10月之间,每月1次),重要时段(如迎检工作等)进行针对性消杀。
(三)、项目有关要求
一)技术人员
项目经理、班组领队应具备有害生物防制员上岗证书(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核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 二)服务资料
1.供应商须根据武平县的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四害”消杀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记录单、工作总结、自查报告、使用药械、个人防护设备、消杀药物“三证”(即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药物试验、密度监测、季节消长规律、孳生地分布等相关本底材料。国家、省、市“四害”消杀相关考核验收内业资料均由供 应商负责提供;
2.每月消杀服务后,供应商须出具“四害”消杀服务报告【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药物、作业器械、作业方法(分区分类)、作业效果、作业签字单和现场管理、技术监督、图像资料等内容】。同时,在三个时期(合同签订之日-6月30日、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分别提供消杀前、后的“四害”密度监测报告各两份。
三)药物要求
根据“四害”监测结果,“四害”消杀药物必须选用农业部农药登记允许用于卫生杀虫、灭鼠等高效低毒药物,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禁止的药物,供应商并提供药物样品(各一份)给采购人保存。施放药物时要选择好施药的位置,充分考虑药物对人、畜的伤害,以避免造成事故和不必要的纠纷。若因施工不当导致人员、禽、畜一切有中毒或过敏现象,经核实(化验与对方所用药品有关)确实属实,供 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供 应商只为压缩经费支出,不考虑“四害”消杀质量及消杀效果,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承包责任
一)供应商保证“四害”消杀质量及消杀效果。采购人对责任区域“四害”消杀情况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督导,供 应商确保武平县城中心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GB/T 27770-2011)及以上的标准要求。采购人保留上述标准的修改权。
二)供应商必须根据本项目承担的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安排好员工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三)合同期内,供 应商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供 应商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使用假冒伪劣“四害”消杀药品而造成“四害”消杀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严重的,使用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供应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防中毒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佩带统一的工作牌进行上岗作业,要保持作业人员的稳 定性。作业人员确保作业的质量要求,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供 应商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五)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如供 应商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供 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供应商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各级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市民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无须赔偿供 应商。
七)供应商可先到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服务位置、情况、道路、空间、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实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五)、商务条款
一)承包方式
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供 应商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2.按本项采购范围及中标价一次包干(包工、包料、包药物、包机械设备、包承包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达标合格、包验收通过等所需一切费用)。
3.按国家规定应由供 应商缴纳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已包含在中标价内,由供 应商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
二)承包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年3月31日。
(六)、特别规定
一)时间与人员保证。每月“四害”消杀时间由当月的第一个星期二(节假日顺延)开始,特别要求供 应商每日作业(灭鼠除外,另方案)应保证作业人员3人及以上(不包括外向联络、现场管理、技术监督、资料收集、图像拍摄的项目经理),若发现1人次不达要求的则扣除预算日工资的5倍;且一轮消杀服务时间不得低于13日(夜间市场作业计1日),每少1日则扣除每期次支付金额的4-10%,确保“四害”消杀质量和消杀效果。
二)实行请假制度。在“四害”消杀作业进程中,项目经理要加强现场管理,规范作业流程,强化技术指导,确立自己是“带班人”的角色。鉴此,作业期间实行项目经理请假制度,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带班须向县爱卫服务中心请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附件:武平县城中心城区灭鼠毒饵站巡查投药工作方案
灭鼠毒饵站是盛装供鼠取食毒饵(低毒、高效)的容器,其作用是减少或避免非靶标动物误食毒饵,还能防潮湿、防霉变等,是一种常年的灭鼠装置,是可持续性控制鼠类种群数量的重要方法,是开展药物灭鼠安全、有效的可靠手段,是国家卫生县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达标、减少病媒生物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重大措施,是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福祉的可视指标。为实现灭鼠毒饵站饱和投药,达到常年灭鼠、有效降低鼠密度的目的,根据以往巡查投药经验总结,结合监管思考和现代服务理念,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投药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2021年3月31日。
二、巡查投药范围
涵盖县城中心城区【东至县职专、汽车站、中凯社区(中凯酒店除外),南至附小(大桥)、武平大道(高速口),西至将军广场(文博园),北至北环路(北城社区、新法院、客都汇)】以及城郊结合部的老鼠孳生地、活动场所等。
三、巡查投药办法
(一)聘请计时钟点工
为保持巡查投药工作的连续性、稳 定性、高效性,相对固定社会灵活就业人士,签订合同时长为一年框架。
(二)实行计件工资
即一个灭鼠毒饵站一个月巡查投药计固定工资1元(据实地检查、验收情况按实发放),要求实现饱和投药,巡查投药至少1次(总次不设上限)以上。
(三)绩效与福利
每月绩效工资200元(据实地检查、验收情况按实发放)、话费补贴18元、车辆(电动车)补助100元,且缴纳一年意外伤害保险费150元(大约)。
(四)开展绩效考核
巡查投药人员隶属供 应商组织领导,接受供应商工作安排,同时受供应商、县爱国卫生服务中心监督管理。供应商联合县爱国卫生服务中心每月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1.发现其中一个毒饵站由于不同原因受到破坏,未及时报告并及时增补的,扣款50元,可累计扣款;
2.发现其中一个毒饵站因环境改变影响功能正常发挥或原来布放不尽合理、挪位等,未及时修复的,扣款20元,可累计扣款;
3.发现其中一个毒饵站饵料缺如或霉变的,扣款10元,可累计扣款,且扣除全部绩效工资200元。同时,供应商相应处罚扣款20元,可累计扣款,且叠加扣除中标款200元。(举例,如发现1个毒饵站饵料缺如或霉变,则扣除巡查投药人员劳务费10元,且扣除全部绩效工资200元;同时,供应商相应处罚扣款20元,且叠加扣除中标款200元,则个人和公司全部扣款累计430元,该430元将直接从公司中标款中扣除。)
**、其他约定
**.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纸质文件*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无。□无 。
甲方: | ******** | 乙方: | 厦门*丁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平县平川镇沿河东路**号 | 住所: | 厦门市集美区稀土研究所4号楼****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集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稀土研究所4号楼****室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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