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裕安区****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采购项目(第*次)
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市裕安区****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采购项目(第*次)
项目编号:裕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17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徐州市维维大道***号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市裕安区****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采购项目(第*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纯寿、郑礼明、林彬、李德胜、葛武丽
招标人名称:*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址:安徽省*安市裕安区天盈大厦A座**楼****室
联系人:甘工
电 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收取,评标费用按实际发生支付(无发票)另行支付,以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公告期限:****年4月9日至****年4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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