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年**月**日
评标结果公示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8标至9标施工监理(招标编号:********************)于****年**月**日**:**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于****年**月**日完成评标工作,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评标结果公示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投标总价、监理服务期、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类似项目业绩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注:公示的类似项目业绩为参与业绩评审得分计算的类似项目业绩。 若对评标结果公示信息有异议,须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书面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书面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的; (4)异议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异议事项应客观、真实。若异议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明材料经核查不实或者与本招标项目无关的,视为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将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恶意异议人给予不良信誉记录且不得成为中标人和参与滇中引水工程后续项目招投标活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 监督部门电话:****-********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号办公楼***室 联系人:**、陈坤、彭清华 电 话:****-********、******** 传 真:****-********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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