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金安区****年“水利最后*公里”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单*来源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1月**日
采购日期:****年1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市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路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单*来源采购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方龙平、汪庆、韩婷婷
采购人名称:*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市金安区政府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安市解放南路恒生阳光城**栋A座****室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3******
收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年1月**日至****年1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解放南路恒生阳光城**栋A座****室,联系电话:****-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金安区公管局监督股(地址:*安市梅山南路移动公司北侧农业科技大厦**楼)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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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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