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睢宁县****-****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处建设的睢宁县****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省财政补助及县财政配套,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江苏*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1)工程地点:睢宁县梁集、魏集、睢城3个镇。
(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7*元。
项目建设涉及魏集、梁集、睢城3个镇的5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和改造泵站8座,其中拆除重建泵站5座、新建泵站3座;打井4座;修建混凝土防渗渠道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4)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招标分为*个标段。
A标段:土建及安装工程,概算约为*****元;
B标段:水泵电机等设备标采购,概算约为***元;
C标段:***管材及管件采购,概算约为****元。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A标段: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自
(4)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建造师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资格审查前,投标申请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B标段:(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同类设备制造的营业执照的水泵生产厂家。
(2)资格审查前,投标申请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C标段: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具备生产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生产厂家;
(2)资格审查前,投标申请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A标段:人民币***元整;B标段:人民币**元整;C标段:人民币**元整。
账户号:************
开户名:徐州市融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年1月3 日至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7、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A标段:人民币**元整;B标段:人民币**元整;C标段:人民币**元整。标书售后不退。
8、招标人地址:睢宁县宁江工业园区红杉树路7号(睢宁县水利局)
联系人:** 电话:****-********
9、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市迎宾大道新世纪装饰城O栋***室
联系人:** 电话:****-********
江苏*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