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临泉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通知(第*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现统*更正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高级职称。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招标资料文件费用凭证”,现更正为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本项目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文件出具、签署、盖章及封装等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签署、盖章及封装。
4、本项目的标段及边界划分以招标文件中“阜阳市临泉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标段划分(包括工程范围、规模及工程验收考核指标)”的描述为准。
5、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元(所投标段数量不限)。
6、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及前附表**款(3)项“投标人信誉要求”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评审因素索引表中“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承诺书”*项删除。
7、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招标文件中附有报价清单格式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也可自行拟定报价清单格式,但各标段投标总报价须涵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标段全部招标内容(含新土回填)。如中标后发现有缺报、漏报,视同投标人给予招标人的优惠。
8、招标文件工程验收考核指标的背景区域和背景点土壤浸出浓度为同*数值,由招标人提供。
9、招标文件工程验收考核指标中提及的范围按照考核标准执行,没有提及的范围按照行业相关验收标准执行。
**、投标文件组成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述的内容及序号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情况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各标段新建监测井位置及采集点数量等由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施方案及现有的技术资料自行确定。
**、农作物长期监测样品数量总数以实施方案为准。
**、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中“综合信誉评审”评分指标更正如下:
综合信誉评审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项 分值 | 评审计分 | 1 | 综合实力 | 8 | 投标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得2分 | 2 | | 投标人持有省级及以上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 1 | | 投标人持有省级及以上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 1 | | 投标人获得***级信用评级可得1分; 投标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得1分; 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可得1分。 | 3 | | 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可得1分,缺*不得分。 | 1 | | 2 | 企业业绩 | ** | (1)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以提供合同原件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农田土壤修复项目: ①单项合同额**0*元(含)以上的,每项得1分; ②单项合同额5***元(含)以上的,每项得2分; ③单项合同额*****元(含)以上的,得4分; ④单项合同额*****元(含)以上的,得6分。 (2)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以提供合同原件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项目: ①单项合同额*****元(含)以上的,每项得1分; ②单项合同额3****元(含)以上的,得2分; ③单项合同额5****元(含)以上的,得4分; ④单项合同额******元(含)以上的,得6分。 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否则不予计分。 备注:合同中如未能体现出项目类型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否则不予计分。同*项目不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 | | 3 | 项目 负责 人业绩 | 8 | (1)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起(以提供合同原件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农田土壤修复项目: ①单项合同额**0*元(含)以上的,每项得1分; ②单项合同额5***元(含)以上的,每项得2分; ③单项合同额*****元(含)以上的,得4分; ④单项合同额*****元(含)以上的,得6分。 (2)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起(以提供合同原件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项目: ①单项合同额*****元(含)以上的,每项得1分; ②单项合同额3****元(含)以上的,得2分; ③单项合同额5****元(含)以上的,得4分; ④单项合同额******元(含)以上的,得6分。 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否则不予计分。 备注:合同中如未能体现出项目类型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否则不予计分。同*项目不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 8 | | 4 | 技术实力 | ** | 项目负责人毕业于环境工程或土壤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并从事土壤污染治理,具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5年及以上经验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承担合同书时间为准)。 | 3 | | 项目组成员具有环境工程或土壤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或投标人修复技术案例入选环保部污染土壤或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的,每增加*人或入选*个案例增加0.5分,最高得2分,以提供文件证明为准。 投标文件中须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材料。 | 2 | | 投标人获得应用于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修复的“发明专利”每提供*项的专利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 | | 投标人拥有省(部)级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等,每项加1分; 投标人拥有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或工程实验室),每项加2分; 投标人拥有农田重金属钝化技术且已通过验证的,每提供*项县级以上农业技术部门出具的钝化效果明显的大田试验报告,加2分; 本项最高得3分(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国家发证机关官网公布页面截图或文件为准)。 | 3 | | 得分合计 | **分 | | | | | | | | |
备注:
1、本“综合信誉评审表”所有资料,投标人均须提供原件备查,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工程业绩以农田土壤或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为准,矿山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体修复、生态修复、废渣治理等无关业绩不视为污染土壤修复业绩,不予计分。
除上述澄清修改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