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会务服务项目采购公示公告
*、采购人基本信息 | ||||||||
采购人名称 | ********* | *** | ||||||
***责人 | *** | 电 话 | *********** | |||||
***督人 | 张虎成 | 预算金额 | ****元 | |||||
*、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会务服务项目 | |||||||
项目内容 | 政府机关会务服务。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
项目预算为**.***元/月,本次采购计划为**个月,共计****元。 | ||||||||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1、由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食堂服务项目于****年6月**日第*次进行网上公告,没有合格供应商对此项目做出响应。****年6月**日第*次进行网上公告,只有**************家合格投标商报名。****年6月**日第*次进行网上公告,只有**************家合格投标商报名。 2、****年7月**日,由采购单位申请,组织专家对此项目进行是否符合单*来源采购的论证,参加论证的*位专家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的相关资质,*致认为此项目符合单*来源采购的情况。 | ||||||||
*、拟定的唯*供应商名称、地址 | ||||||||
供应商名称 | ************* | |||||||
供应商地址 | 柳河县柳河镇前进街*区**丘***幢***号(金叶小区门市) | |||||||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服务条件,相关材料等原因具有唯*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
专家1论证意见 | *、*********,针对本项目从****年6月**日起,共进行*次网上公告,只有**************家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及公告中无不合理处,没有排挤,限制其他供应商的条款; *、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符合单*来源采购的相关要求。 专家姓名:王京华 工作单位:通化市发改委 职称:经济师 | |||||||
专家2论证意见 | *、***********采购食堂服务项目*次进行网上公开招标,3次均不足*家流标,第*次没有供应商参加此项目投标,第*、*次仅有融旺酒店管理服务公司*家合格供应商报名参与此项目; *、采购单位所发布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均没有不合理处,没有排挤限制其它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 *、现实情况符合单*来源采购的情况,*************符合此项目的采购要求。 专家姓名:丁希菊 工作单位:通化市人民银行 职称:高级会计师 | |||||||
专家3论证意见 | *、*************年6月**日第*次进行网上公告,没有合格供应商对此项目做出响应。****年6月**日第*次进行网上公告,只有**************家合格投标商报名。****年6月**日第*次进行网上公告,只有**************家合格投标商报名; *、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进行论证,无不合理处,没有排挤、限制其它潜在供应商参与此项目投标的情况; *、根据*************所提供的公司资质及服务内容,该公司符合单*来源采购的情况。建议此项目进行单*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王国邦 工作单位:通化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 |||||||
专家4论证意见 | *、针对此项目,*********共进行*次网上公开招标,*次都不足*家造成流标,只有**************家公司在第*、*次招标过程中报名参与此项目投标; *、对采购单位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进行论证,没有不合理处,无排挤、限制其它供应商的行为。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完全符合本项目的投标条件。 综上所述,*************符合本项目单*来源采购的各项条件。 专家姓名:辛军 工作单位:通化市地税局 职称:注册会计师 | |||||||
专家5论证意见 | *、根据采购单位所提供的此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材料,此项目经过*次公开招标,只有**************家合格供应商报名参与此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无不合理处,没有排挤、限制其它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行为; *、*************符合此次采购的需求,建议此项目采用单*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姓名:崔贵学 工作单位:*道江发电公司 职称:高级经济师 | |||||||
专家资格证书及联系方式附后。 公示期限: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日起至****年8月5日止。 | ||||||||
采购人:*********** | ||||||||
采购人地址: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楼 | ||||||||
联系人:*** 电话:*********** | ||||||||
集中采购机构:********* | ||||||||
联系地址:柳河大街****号,柳河县老干部局楼下 | ||||||||
联系人: **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
附注:公示期内如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 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的将不予接受。
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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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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