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平遥县道路基础环境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平遥县道路基础环境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平遥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模式进行投资、建设与运营,项目授权主体为平遥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以下简称采购人)。现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工作已结束,特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邀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遥县道路基础环境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平遥县城
2.4主要建设内容
平遥县道路基础环境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维管理,包括8个子项目:
(1)城南路道路改造建设项目
(2)春蕾桥拓宽改造建设项目
(3)古城内街巷道路维护改造项目
(4)新南堡桥底道路改造项目
(5)益民街道路改造项目
(6)环境整治配套工程公共旅游厕所项目
(7)汇通路至污水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8)迎薰湖综合整治项目
2.5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年)
2.6完工验收交付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7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8*元,其中:
(1)建筑工程费:****.***元;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元;
(3)基本预备费:***.***元;
2.8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的模式进行运作,平遥县人民政府(下称“政府”)授权*****************(下称“住建委”)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由住建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应与平遥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住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协议,授权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经营期,约定项目公司在合作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需将本项目相关设施完好、无债务、不设置担保地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元,其中:政府方出资***.5*元,占股权比例**%;社会资本方出资****.***元,占股权比例**%。注册资本金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日内,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持股比例同步出资到位。剩余资金****.***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方式筹集,具体融资工作由社会资本方负责
2.9回报机制:政府支付服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且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
4.邀请单位名称:
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联合体: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年3月**日至****年3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号环能科技***室(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采购邀请书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4月6日上午9时**分。
6.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平遥县顺城路***号财政局*层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项目资料目录
8.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8.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8.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8.4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环能科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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