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地址:钦州市*沿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楼
项目联系人:***、黄聪妍
联系电话: ****-*******、****-*******
*、首次公告日期:****年6月**日;
*、更正日期:****年7月2日;
*、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原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甲级”的,现统*更正为“广西本地供应商必须具备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乙级以上(含乙级),非广西本地注册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甲级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保密局批准同意且获得供应商注册地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乙级;”。
2.原采购文件第**页:*、采购服务需求“档案数字化服务;数量:***;” 及“(*)数量:采购人档案原件数字化扫描加工,***页”,现更正为“档案数字化服务;数量:***;”及“(*)数量:采购人档案原件数字化扫描加工,***页”;
3. 原采购公告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1.发售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年6月**日止(正常工作日,上午9:**-**:**;下午**:**-**:**)”现更正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1.发售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年7月**日止(正常工作日,上午9:**-**:**;下午**:**-**:**)”。
4.原采购文件中所涉及关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7月3日上午9 时**分”和“磋商时间: ****年7月3日上午9 时**分”的时间,现统*更正为“****年7月**日上午9 时**分”;竞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7月**日上午9 时**分止。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
****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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