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门市黄方线路面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天门市黄方线路面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门市黄方线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黄方线黄潭至方桥公路改建工程的复函 天交复函【****】***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所需建设资金来自 省补及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 工程起点位于黄潭镇陈垱村,接已修建的水泥砼路面,起点桩号为**+***,终点桩号为**+*** |
建设规模 | 4.***** | |
其 它 | 天门市黄方线路线编号为****,全长6.*****,途经天门市黄潭镇、汪场镇,路面类型为沥青碎石路面。因老路修建年限较久,过境车辆较多,长期缺少养护与维修等原因,部分路段出现坑槽、沉陷等病害,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进行,为改善行车条件、提高通行能力,天门市交通运输部门拟对部分路段进行改造。 本次路面改造工程为黄方线中的*段,工程起点位于黄潭镇陈垱村,接已修建的水泥砼路面,起点桩号为**+***,终点桩号为**+***。 本项目按平原微丘区*级公路标准设计,公路设计等级为单车道*级公路,设计速度****/h,路面宽度**,路基宽度6.**,路面类型为沥青砼路面,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级,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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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黄方线**+***至**+***路面改造 |
标段划分 | 无 |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天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注册指南》(网址:****://***.**.***.***/******/*****)。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 年 4 月 8 日至 **** 年 4 月 ** 日**时**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下同),明确所投标段,按照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考察。
6.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4 月 ** 日 ** 时 **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天门市*羽大道9号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 *********************
地 址: 天门市黄潭镇 地 址:天门新城***国贸大厦6楼***室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 年 4 月 3
附件1: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1、投标人近*年的平均营业额不少于****元人民币。 2、投标人近*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近*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为***及以上*级(含*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任务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4、投标人在最近*年内没有因为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或未因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 2
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存在行贿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投标人有关于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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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从事类似工程5年和担任项目经理3年及以上,并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任职资格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证书。 |
***工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路桥专业),至少从事类似工程5年和主管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经验,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证书。 |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 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 | 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 □投标人在____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1) | 第*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致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其他要求 | ① 不存在第*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②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2.1.1 (2) | 第*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2.1.2 (1) | 第*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① *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 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致; ③ 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④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⑤ 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清单中的内容做修改;
| ||
项目完成期限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其他情形 | 不存在第*章“投标人须知”第5.5 款第(1)、(2)项规定的任何*种情形 | ||
2.1.2 (2) | 第*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分) | 评标价:***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在第*信封开标现场,该系数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从 0.*** 、 0.*** 、 1.*** (系数)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 | ***分,其中: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偏差率×***×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偏差率×***×E2。 其中:E1=__1.5___,E2=__1___。[1]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3.6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在第*信封报价文件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先对评标价得分初步排序前*名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第*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通过第*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1.1 第*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1(1)项及第2.1.1(2)项的标准对第*信封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的投标人进行第*信封的投标文件评审。
2.1.2 第*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2(1)项及第2.1.2(2)项的标准对通过第*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 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位“*舍*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个最高和*个最低分后计算。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4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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