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号地块
(*) 地块位置:西塘镇祥符路西侧,南苑路南侧;
(*) 出让面积:*****.9平方米(**.*****亩),[其中滨河绿化留地****.2平方米(7.****亩)];
(*)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售商业(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 规划容积率:1.0-1.5(不包括滨河绿化留地);
(*) 规划建筑密度:≤**%(不包括滨河绿化留地) ;
(*) 绿地率:≥**%(不包括滨河绿化留地);
(*) 建筑高度控制: 檐口高度不大于**.5米,其中高度3类区域檐口高度不大于9.6米,总高度不大于**.2米;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年、商业**年;
(*) 环保要求:须符合环保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详见县环保局出具的环保意见);
(*) 土地开发程度:按现状;
(**) 动工及竣工期限:交地后1年内动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2.9*元)。
*、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
(*)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 拍卖出让公告;
(2) 拍卖出让须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授权委托书;
(5) 土地竞买开发约定书;
(6)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7) 土地竞买环节诚信风险告知书;
(8) 竞得土地后诚信风险告知书;
(9) 成交确认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
(**) 宗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
(**) 宗地界址图;
(**) 环保意见。
(*)办理数字证书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_**/)申请报名、报价。
2、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3、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4、服务电话:***-****-***
5、服务时间:周*至周* 9:**-**:**
6、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层。
7、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
(*)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上午**时整前,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嘉善县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等;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年**月**日上午**时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获取竞买资格
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网上拍卖竞价主要事项
(*)网上拍卖时间
拍卖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至最高价产生。
(*)拍卖起始价及报价方式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土地位置 | 起始价(元/m2) | 增价幅度(元/m2) |
****-**、****-**、****-** | 西塘镇祥符路西侧,南苑路南侧 | ***** | **元或其整数倍 |
2、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拍卖出让公示栏的最高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3、本次拍卖出让宗地设定土地上限**:当最高报价达到*****元/平方米(包含本数)时锁定限价,转入投报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程序,投报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报单幅度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挂牌宗地或其整数倍。
(*)网上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底价,增价幅度为每平方米**元或其整数倍,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竞买人的报价,*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本《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情形。
(*)成交结果确认
网上拍卖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在拍卖竞价期限内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即竞买人竞报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起始价和底价的,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最高出价者为竞得入选人。
网上拍卖开始后第*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或者拍卖截至时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即竞买人竞报的土地出让价款)均低于起始价或者底价的,以及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拍卖不成交。
(*)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拍卖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受让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大厅)接受资格审核。申请的有关文件需提供原件及中买的宗地数相应份数的复印件。申请文件包括: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3、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同时,须提交土地竞买开发约定书,约定书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7、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文件;
8、公司章程(须与工商部门备案的*致,自然人、其他组织可不提交);9、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自然人、其他组织可不提交);
**、联合竞买的,在提交上述资料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须提供上述3至9项资料并分别在《竞买申请书》和《竞买声明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竞买通知书;
**、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即竞得入选人开户的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人资金实力的凭证,包括资金证明和(或)银行存款证明,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竞得入选人拟申请投标地块的起始总价(起始总价为拟申请竞买地块土地面积乘以该地块起始价),出具的时间为拍卖起始日至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的时间段;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土地竞买环节诚信风险告知书;
**、出让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中,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本《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并不限于本次最高报价与最终成交价之间的差额损失。
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经嘉善县公证处公证。
*、该幅地块的成交价即为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入选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土地出让金价款,但不包括代征土地的价款和依照规定另行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给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及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现有欠交出让价款记录的(以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嘉善国土局网站(***.****.***.**)公布的为准);
6、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尚未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的(以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嘉善国土局网站(***.****.***.**)公布的为准);
7、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尚未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的(以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嘉善国土局网站(***.****.***.**)公布的为准);
8、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年以上,尚未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的(以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嘉善国土局网站(***.****.***.**)公布的为准);
9、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尚未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的(以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嘉善国土局网站(***.****.***.**)公布的为准);
**、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公布的失信责任主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拍卖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如申请人、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拍卖出让的,经查实,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拍卖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竞得入选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到罗星街道人民大道***号与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嘉善县公证处公证。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定金为成交出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日内*次性付清,若有多余部分则转为出让价款),定金抵作最后*期出让价款。
**、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 有下列情形之*的,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在网上拍卖开始前和网上拍卖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活动,并通知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因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出让结果公布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代征土地价款缴到嘉善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具体开户行、账号详见下表:
嘉善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 |
开户行 | 账号 |
工商银行嘉善支行 | ******************* |
嘉善农商银行营业部 | ********************* |
农业银行嘉善支行 | *************************** |
************************ | |
嘉兴银行嘉善支行 | ****************** |
建设银行嘉善支行 | ******************** |
******** |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嘉善支行 | *********************** |
具体付款时间详见下表: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年**月**日前 | ****年2月3日前 |
****-**、****-**、****-** | 西塘镇祥符路西侧,南苑路南侧 | **% | **% |
注:1、土地契税、印花税等税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违约金等款项交清后*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地。
(*)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本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结束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经网上申请报名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地块计容建筑面积除自持和配建(回购)的建筑面积以及公共设施建筑面积外,剩余建筑面积可按照商品房开发管理和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预售(销售)。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对竞得地块进行不动产开发的必须在嘉善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企业;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中买后如有其他股东参加或发生股权转让的,则按其所占按股权计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份额,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 本次拍卖地块均设有底价(即土地出让价款),在出让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 竞得入选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定金为成交出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日内*次性付清,若有多余部分则转为出让价款),定金抵作最后*期出让价款。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拍卖成交价包括耕地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费等,但不包括带征土地的价款和依照规定另行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地块涉及地上及地下所有的电线、电缆、自来水等附着设施迁移以及土地平整等,由受让人负责迁移及平整,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竞得人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金专用发票、契税、印花税完税证等,按规定向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 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出让。
(*)公布的交易起始价(以人民币为单位),竞买人的竞价,均为该地块出让面积每平方米的单价,总价按该地块竞买人报的单价乘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再加上带征土地的价款。带征土地的各项规费在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同时,*并交清。竞买人投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为本宗地计容住宅用途房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停车泊位、公共设施、建筑造型等要求)不低于小区销售房屋标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整体无偿移交给嘉善县政府指定的单位,无偿移交环节所发生的税费由接收单位承担。未尽事宜以《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号)及有关规定为准。
(**) 公建配套项目土地用途按《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中规定的建筑用途确定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及规定。商业办公用地(商业办公建筑)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不得建造酒店式公寓等各种居住类房屋,开发企业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经查实,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
(**) 竞得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天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 在项目开工及竣工时间上,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日内,申报延迟原由。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同时,受让人须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号)等文件规定,项目业主单位应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义务、可以委托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直接汇交,在项目开工、竣工前及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要件。
(**) 经依法批准的用地项目(线性工程除外),要在建设用地施工现场挂贴“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实行挂牌施工。公示期限为经依法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交地之日起至项目建成并通过综合验收之日止。公示牌具体尺寸要求不小于:长******宽****(具体见附图)。受让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履行开工申报程序后实施挂牌施工,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挂牌施工,且在出让人送达书面挂牌通知*个工作日内,仍不挂牌的,视为违约,应向出让人缴纳3*元的违约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过程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嘉善县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费由合同双方各半承担。
(**)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规定办理。
(**) 本《须知》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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