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为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大石湖景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大石湖景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次);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大石湖景区内;
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省本级配套资金及自筹;
5、项目投资总额:约****元;
4、招标范围:景区内检票电子系统1项,大石湖、老边沟地质公园电子检测、保护与宣传系统6处,移动厕所**座,大石湖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大型电子显示屏2块,老边沟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大型电子显示屏2块,标识工程1项,界牌、界桩8个,景点标识牌**处,苔藓恢复工程***亩。(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5、计划工期:****年5月**日至****年7月**日,共计**日历天;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企业资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并且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投标企业交纳的*年(含*年)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开标时需提供原件,中标后招标人重新复核。)。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元)
收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账 户:******************
开 户 行: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
行 号:************
汇入地点:辽宁省本溪县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及交纳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发售:
1、公告时间:****年4月**日-****年4月**日(节假日不休息);
2、领取招标文件要求:
(1)招标文件**:执行《辽价函****【**】号文件》;
(2)领取时间:****年4月**日**:**-****年4月**日**时**分;
(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网址****://***.*******.***:****/********/***********);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和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电子开标);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5月7日9:**时(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楼);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年5月7日9:**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楼);
*、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本溪县东营坊乡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本溪县小市镇市场监督局后侧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切后果我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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