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内容:营口市中级法院执行裁定给营口市财政局的鲍德温东北(营口)钢琴乐器有限公司土地及该宗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树木、设备等进行降价公开转让;2.项目编号:*************;3.转让方:营口市财政局;4.批准单位(部门):营口市人民政府。
转让标的:1.坐落于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号的土地、建筑物、附属物、树木、设备,其中,土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2.经营口市政府会议纪要同意,受东北钢琴集团公司授权委托,将东北钢琴集团公司“诺的斯卡”商标权以评估值为底价并入该部资产*并转让;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挂牌**:依据第*次挂牌价下调**%后的**作为本次挂牌价(“诺的斯卡”商标权**保持不变),即土地及地上资产**为****.****元(土地的评估价值下调**%后为****.****元、地上建筑物资产评估价值下调**%后为*****元、设备及其它评估价值下调**%后为***.*** *元),“诺的斯卡”商标权挂牌价保持不变为**.***元,总计挂牌底价为:****.****元。
挂牌公告期:****年9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点整(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金为*****元,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成交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
展示时间: ****年**月**日、**月**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受让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成交价款: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转让价款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致,未按规定时限缴纳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须在交纳了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将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款项、签订完毕《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交接。
其它需披露事项: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公开转让,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2.本次转让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按照营口自贸区“乐器文化产业园”规划,建设项目为钢琴等乐器制造及其关联产业项目;
3.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参与营口市西市地税局执行的其它资产竞买,无他方竞买情况下在最后程序予以承接购买,否则将收回“诺的斯卡”品牌所有权;
4.成交后相关过户手续由转让方协助买受人办理,办理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税费按政府相关规定由各承担主体自行承担,如果涉及到相关设备等拆除、迁移等需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位置、面积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位置和面积等以有关部门最终确认的为准,成交价款不受其影响;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经交纳保证金,即视同完全接受、认可公告内容及要求,且表明已对标的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的*切现状(包括瑕疵),成交后所发生的*切相关问题均与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转让土地为工业用地;
2.按照营口自贸区“乐器文化产业园”规划,建设项目为钢琴等乐器制造及其关联产业项目;
3.意向买受人为钢琴等乐器制造类企业;
4.意向买受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违规、税务、银行等不良记录;
5.*年内,本地块连同另两地块如为同*买受人,合计规划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元,给予项目建设支持政策和配套条件(具体事宜咨询营口市西市区政府)。
6.买受人须参与营口市西市地税局执行的其它地块资产竞买,无他方竞买情况下在最后程序予以承接购买,否则将收回“诺的斯卡”品牌所有权。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挂牌终结。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以挂牌价协议方式进行,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交易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号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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