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年*合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监理招标中标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遵义市播州区*合镇人民政府 的 遵义市播州区****年*合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监理 招标 (入场登记号: 遵**************** )已于 **** 年 0 5 月 ** 日在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市 南京路城上城 * 楼)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中标候选人:遵义*新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价:******.**元
投标工期:施工全过程,验收交付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号:********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价:******.**元
投标工期:施工全过程,验收交付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号:********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价:******.**元
投标工期:施工全过程,验收交付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 年**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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