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应城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期 ) 工程 *** 项目于 **** 年 ** 月 ** 日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通过磋商小组评审,中信环境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牵头方)、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完全响应了本项目的各项采购要求,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成交候选人。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 [****]*** 号文规定,政府方谈判工作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社会资本排名,与第*成交候选社会资本开展项目签署合同协议签署前的确认谈判。
**** 年 1 月 ** 日上午在应城市市政府 *** 会议室,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组建采购确认谈判小组(以下简称“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授权代表中信环境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就湖北应城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期 ) 工程 *** 项目合作进行了谈判并达成*致,确定其为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确认谈判结果
经过充分磋商谈判,政府方认为社会资本方作为环保界的领先企业,拥有成熟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且社会资本方对项目实施方案、磋商文件解读较为全面,对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方面均有独特的设想和准备,对招标文件积极响应,故政府方认为社会资本方符合项目合作条件,确认中信环境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湖北应城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期 ) 工程 *** 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有关未尽事宜
1 、甲乙双方应尽快开展项目前期有关工作。
2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项目 *** 合同中加以约定。
3 、双方拟定的项目 *** 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乙方签署,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政府方代表:
市政府法制办 : 李秀林
市政府督办室 : 李达非
市财政局:张国元
市建设局:喻世宽、孙宇凌
市发改局 *** 中心 : 杨立群
市开发区:戴映波、陈晓侠
市环保局:宋国平
市审计局 : 王晓莉
市国资委 : 李大桥
市国土资源局 : 赵民
市国税局 : 程洪涛
市地税局 : 徐伟
市公共资源交易局 : 卢世光
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李鸿志
财务专家 : 祁承红
法律专家 : 熊炼
社会资本方:
中信环境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李松林、刘双、许刚、周东明
附件:
《湖北应城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期 ) 工程 *** 项目谈判备忘录》
公示时间: **** 年 1 月 ** 日至 **** 年 2 月 2 日
采购人:**************
地址:应城市长荆大道北弘锦创业园内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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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孝感市长征路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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