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县猫营镇长兴村鱼塘组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人) 委托 ************** (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紫云县猫营镇长兴村鱼塘组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已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 ******.**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 ******.**元
中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 ( 职称 ) 证号:
第*中标候选人:核工业华东***工程勘察院
中标价: ******.**元
中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付小康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交易结果公示至 **** 年 ** 月 **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紫云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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