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托克前旗2016年度人工造林项目 一、招标项目信息 1、招标人名称:鄂托克前旗林业局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项目编号:A1506231506000895001 4、招标项目名称: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托克前旗2016年度人工造林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局 6、批文名称及文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林业厅 农牧业厅 水利厅关于下达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6】937号,内发改农字【2017】166号 7、资金来源:财政-中央资金 8、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包)编号:A1506231506000895001001 标段(包)名称: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托克前旗2016年度人工造林施工标段 标段(包)内容: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托克前旗2016年度人工造林建设规模为5000亩,全部为灌木造林,设计林种为防风固沙林,营造树种柠条 标段(包)分类:绿化工程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1188000.00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查干巴拉嘎素嘎查、塔班陶勒盖嘎查、昂素镇巴音希里嘎查、库伦嘎查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154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需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投标人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务必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或林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人工造林、防风沙、工程固沙),提供合同原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6、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 7、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企业不需提供,凡内蒙古自治区外境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鄂尔多斯市住建委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明原件)或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www.nmjx.g)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截图的彩色扫描件(注: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首页(www.nmjx.g),进入“建筑业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8、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复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可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dos.jcy.gov.cn/)。 五、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1、确认方式: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2、确认时间:2017年03月09日至2017年03月15日 17时30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技术支持4008503300 获取时间:2017年03月09日至2017年03月15日 17:30 售价(元):800.00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3月3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区 六、开标现场要求 1、1、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CA锁(选择远程在线解密方式的投标单位可以不携带CA锁)、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 (5)资质证书原件; (6)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7)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复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9)项目负责人园林或林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注: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未按上述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单位将有可能否决其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 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其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要求 1、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要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3、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4、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信息科取得解决。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九、 招 标 人(章):鄂托克前旗林业局 地 址: 敖勒召其镇 联 系 人:娜仁 电 话: 0477-7627524 招标代理机构(章):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1417室 联 系 人:胡广宇 刘凯 电 话: 0472-260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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