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18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18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S218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068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省道218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6﹞706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自治区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一级公路是连接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至宁夏中卫地区的重要通道,是阿拉善“两横两纵十二出口”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一级公路路线起点位于巴银高速公路长流水互通,起点桩号K0+000,终点止于腾格里工业园区蒙宁两省交界处,终点桩号K118+551.974,主线全长118.111公里(断链441.351米)。沿线除划定的军事区域外,主要控制点包括长流水互通出口、厢根达来苏木、阿拉善左旗风电厂、孪井滩四队、嘉尔嘎勒赛汗镇、葡萄墩产业园区、腾格里工业园区及沿线天然气输气管线、X751旧路、高压电塔。全线设连接线3条,嘉尔格勒赛汗镇连接线起点与主线K56+752.130处相接,起点桩号LAK0+000,终点桩号LAK13+525,路线全长13.525公里;嘉镇至香山机场公路连接线起点与主线K74+174.076处相接,起点桩号LBK0+000,终点桩号LBK0+571.013,路线全长0.571公里;葡萄墩连接线起点与主线K103+234.133处相接,起点桩号LCK0+000,终点桩号LCK2+251,路线全长2.251公里。 本项目主线及葡萄墩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嘉尔格勒赛汗镇连接线及嘉镇至香山机场公路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 全线设大桥2座、中桥5座、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2处、超限超载检测站1处。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12月1日,完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省道218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一级公路施工总承包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总承包标段 监理标段 起点桩号 路线长度(Km) 总监办 驻地办 CZZCB CZZJ CZZD-1 K0+000-K39+000 39.0 CZZD-2 K39+000-K78+000 (含嘉镇南连接线13.897公里、香山机场连接线0.571公里) 39.0 (14.468) CZZD-3 K78+000-K118+111 (葡萄墩工业园区连接线2.251公里) 40.111 (2.25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 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亿元(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内交发〔2013〕508号)文件规定,如投标人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其信用等级以2014年度评价结果为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受限制);③ 近5年内(2011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累计完成过5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和5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亿元(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内交发〔2013〕508号)文件规定,如联合体牵头人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其信用等级以2014年度评价结果为准)的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金不受限制)。 (2)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成员合计在近5年内(2011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累计完成过5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和5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施工。 (4)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应具备对签约合同价先期计量资金暂缓支付的能力。 3.4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6 在2015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9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lsggzyjy.cn)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如为联合体报名的须在报名界面中选择“联合体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 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 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 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483-6109669、18648339669。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补充技术规范及工程量固化清单)。 5.4 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随时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选择委托代理人,并在企业信息中完善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标准一寸照片等),选择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最后须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完成确认投标。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即身份证审验设备读取身份信息),开标现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满足6.3款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5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允许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在“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选择现金或保函。 7.2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成功后,在“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他现金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3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保函界面”中填入保函相关信息并将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JPEG格式,必须与原件一致)上传至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投标人上传后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上传银行保函是否有效),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同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www.alsmjt.gov.cn);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alsggzyjy.cn)。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 电 话:0483-8771681(行政) 电 话:0483-8332171(纪检) 邮 编:750306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东城区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邮 编:750306 电 话:0483-8338820 传 真:0483-8338820 联 系 人:范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7、17804713075 传 真:0471-6539254 联 系 人:王先生、杨先生 网 址:www.nm-highway.com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