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雅布赖至山丹(蒙甘界)段 一级公路(一幅)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雅布赖至山丹(蒙甘界)段一级公路(一幅)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雅布赖至山丹(蒙甘界)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3﹞2441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雅布赖至山丹(蒙甘界)段一级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4﹞11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雅布赖至山丹(蒙甘界)段一级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4﹞24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G307线雅布赖至山丹(蒙甘界)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G307线雅布赖至山丹(蒙甘界)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根据全线工程进展情况决定对该项目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雅布赖至山丹(蒙甘界)段一级公路(一幅)起点位于雅布赖镇西侧30公里处,起点桩号K0+000,接现有旧路原S317线K241+300处,顺接拟建的国道307线孟根至雅布赖段终点。本项目终点止于山丹(蒙甘界),接甘肃东双线公路(东乐至双窝铺),终点桩号K121+435.780。本项目主线全长120.311公里。本项目设巴丹吉林镇西连接线、巴丹吉林沙漠旅游区连接线、阿右旗通勤机场连接线3条连接线。 主要控制点:原省道317线K241+300、巴丹吉林沙漠地质公园、巴丹吉林镇、阿右旗通勤机场、甘肃省东乐至双窝铺公路(蒙甘界)。 该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先期修建一幅,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6米,分离式路基宽13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路面为沥青混凝土。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雅布赖至山丹(蒙甘界)段一级公路(一幅)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YSGJGJC,招标范围包括全线2座收费站钢结构大棚和4座加油站钢结构大棚质量检测,具体检测内容包括:外观、尺寸及安装检测、杆件产品质量及连接质量检测、杆件焊缝无损检测、钢管杆件与封板及杆件的材料力学性能检测、球节点检测、焊接球焊缝质量检测(超声无损检测)、涂装质量检、静载试验、结构整体鉴定等。 依据招标人要求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按规范要求检测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内容。通过上述检测,判断工程质量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之日止(即:具备检测条件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检测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桥隧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含钢结构项目和参数);② 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含钢结构项目和参数)并在有效期内;③ 近5年内(2011年5月1日至今)至少承揽过1项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任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及《关于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阿纪字〔2013〕17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lsggzyjy.cn)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方可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483-6109669、18648339669。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4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 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8 万元,网上报名后,在“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本企业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其他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 6.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并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项目管理机构”中,录入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如投标人未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刷身份证),开标现场必须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7(32位、64位);浏览器建议使用IE8或IE9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www.alsmjt.gov.cn)、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alsggzyjy.cn)上发布。 1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 电 话:0483-8771681(行政) 电 话:0483-8332171(纪检) 邮 编:750306 1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G307线雅布赖至山丹(蒙甘界)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与会展二路交汇处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邮 编:750306 电 话:0483-8771701 传 真:0483-8771700 联 系 人:常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5、0471-6539254 传 真:0471-6539254 联 系 人:杨先生 网 址:www.nm-highway.com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目 基本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正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证书。 资质等级 具有①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桥隧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含钢结构项目和参数);② 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含钢结构项目和参数)并在有效期内。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资格标准 近5年内(2011年5月1日至今)至少承揽过1项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任务。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类别 最低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人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桥梁专业),担任过至少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检测工程师 2人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桥梁专业),参与过至少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相应工程内容的检测工作。 检测员 3人 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员证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不低于2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 5.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投标人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重大诉讼或严重违约等情况; 6.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履行合同时无严重违约现象。 7.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试验测量仪器名称 数量 1 金属超声仪 1台 2 防腐膜测厚仪 1台 3 涂层厚度测量仪 1台 4 万能材料试验机 1台 5 超声波探伤仪 1台 6 拉拔力测定仪 1台 7 红外碳硫分析仪 1台 8 高强螺栓轴力检测仪 1台 9 高强螺栓扭矩检测仪 1台 10 洛氏(维氏)硬度仪 1台 11 金相显微镜 1台 12 游标卡尺 1个 13 水准仪 1台 14 经纬仪 1台 15 激光挠度仪 1台 16 应力应变测试系统 1套 注:1、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满足最低要求,且能够符合及时调配能力; 2、所有计量设备必须经国家法定计量机构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使用期内。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金额,且填报的大写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报价一致; b. 承诺函、自律承诺书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检测工作建议书; d.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8)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9)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相关资料原件。 (14)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必须与递交的原件资料一致。 (15)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工作建议书:40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能力:25分 评标价:10分 业绩:15分 履约信誉:5分 仪器设备: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a、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b、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后,再计算其余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2.2.4(1) 检测工作建议书(满分40分) 机构设置、人员、设备的动员周期及安排(5分) 机构设置、人员、设备的动员周期及安排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3-5分; 检测方案及方法(18分) 检测方案具体、详细、科学;检测方法先进;检测工序安排合理,得10.8-18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确保检测质量的措施(6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得力,程序严格,措施易于实施,得3.6-6分; 安全保障体系及确保安全的措施(6分) 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措施周密,操作性针对性强,得3.6-6分; 后续服务(5分) 具有后续服务计划,措施周密,得3-5分。 2.2.4(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能力(满分25分) 项目负责人 (10分) 满足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的,得6分; 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加2分;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加4分; 检测工程师 (15分) 满足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的,得9分; 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加3分;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加6分; 2.2.4(3) 评标价 (满分10分)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 2.2.4(4)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满分15分) a. 满足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的,得9分; b. 最近5年内,完成类似项目试验检测任务比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每增加1项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加2分,最多加6分。 投标人的信誉 (满分5分) 满足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的,得5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 (满分5分) 满足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的,得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4项细化为: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条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同一标段中,当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工作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工作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 3.1.3 本条不适用; 3.1.4 本条不适用; 3.1.5 本条不适用; 3.1.6 本条不适用。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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