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程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筑公资示(****)建字第****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的 南明区状元小区地块和南明区南浦路地块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富塔线**#至**#杆段、****富调线市南路段入地迁改工程施工工程(入场登记号:*********************) 已于 ****年 5月**日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中标候选人: **********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天)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 *级
注册(职称)证号: 贵************
第*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天)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 *级
注册(职称)证号: 贵************
第*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元):***.******
中标工期:**(天)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 *级
注册(职称)证号: 黔************
中标结果公示至 ****年 5月**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南明区招标办(地址:兴隆街南明区政务大厅*楼电话:********)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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