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金安区孙岗镇高杭村整村推进项目统建小区(*期)工程(第*次)
*、项目实施地点:金安区孙岗镇高杭村境内
*、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安市金安区孙岗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市金安区孙岗镇人民政府
*、项目类型:工程类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金安区孙岗镇高杭村整村推进项目统建小区(*期)工程包括小区及小区外配套道路。小区总建筑面积约为*******,地上约*******,地下约*******;包括1#~**#住宅楼(地上6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商业楼(地上2层框架结构)、地下车库(地下1层框剪结构),共**栋楼,另包括小区配套景观工程。配套建设孙杭路、椿大路、新行路;孙杭路设计路基宽8.**,路面宽7.**,长约***米;椿大路宽***,长约****米;新行路宽**米,长约****;路面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中新行路、椿大路含绿化、照明、雨污水、信号灯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本项目总投资约2.***元。
*、计划工期:***个日历天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根据*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建法【****】**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4、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标段数:1个
**、公告发布时间:***9年 7 月 5日
**、公告发布媒介:
*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资格预审时间: ***9年 7 月 **日**时 **分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备 注:
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2、资格预审和开标时,投标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投标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应为*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到场参加,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并不能被确定为中标单位。
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 ** *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资格预审时不需缴纳)。
4、本项目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
6、有意向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公告、补充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应从*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是否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开评标系统展示判断。
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在*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负责。
*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
*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8、投标人在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9、本工程为总承包项目,特别约定如下:
9.1、中标单位相关税费必须在*安市金安区缴纳。
9.2、该工程付款方式约定:
本工程±0.**标高以下(即地下工程)按每两个月支付工程款,支付每两个月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工程完成至±0.** 标高以上时,按每季度支付工程款,支付每季度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待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次付清。
9.3、项目实施中涉及临时用水、用电及施工过程中基坑降水、各种检测、检验、观测等费用均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解决。涉及相应检测单位资质要符合规范要求,资质证书、各种合同协议、检测结果报告等均应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后期各种手续由总承包单位办理并承担费用,建设单位协助。
9.4、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划设计内容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无经济签证(包括清单漏项部分),无论施工图纸上有否、基础超深、设计变更等概不签证(影响结构安全的设计变更除外),增加的工程量由总承包单位解决,并保证工程质量。
9.5、涉及监理费、审图费、防雷费、日照分析费、土地费及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站式收费)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9.6、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定制并安装小区所有门牌、单元牌、楼栋牌以及各种竣工验收标识牌(方案实施前须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并承担费用。
9.7、企业信誉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近两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10、类似业绩:近*年内,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5.8*㎡(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国有投资项目的提供,民营投资项目的不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原件等证明材料查验,有效证明材料必须能够体现工程建筑面积。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市金安区孙岗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市金安区孙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质:*安市佛子岭路*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5楼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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