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委托发布,发布日期:****-**-**,截止日期:****-,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合肥药物制剂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合肥,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中标商:************,中标金额:,招标编号:******-********,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药物制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年 **月7日
开标日期:**** 年 **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号信旺华府骏苑**幢****室
中标金额:**********元整(*******.**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喷雾干燥器(进口)、****** *****、数量6台、单价******元/台;
单冲压片机、北京新龙立*****、数量3台、单价*****元/台
等*批;
免费质保期:*年。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振东徐小慧权霞良李春丽高义
采购人名称:********
地址:*安市皋城东路9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4**室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无收费金额:*
公告期限:****年11月**日至****年11月29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其他
特此公告。
*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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