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 普定县*校项目设计招标 | |
招 标 人 | 普定县党校、职校、第*高级中学“*校”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 |
代理机构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安顺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 **.2分 首席注册建筑师: 叶再春 报价: 建安投资总额 2.0%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 **.4分 首席注册建筑师: 周松 报价: 建安投资总额 2.3%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 **.6分 首席注册建筑师: 雷兴勃 报价: 建安投资总额 2.3 % | ||
公示期 |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局 ** 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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