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安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1)质疑均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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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关于安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服务项目资格要求第5条“投标人在安庆市区及各县(市)有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保监发【****】**号)关于保险公司设立网点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立服务网点”中第*条“保险公司与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合作建立的联合办公网点”;中支公司能够提供联合办公和分支机构证明材料的,都可以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请采购方明示我公司是否可以“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合作建立联合办公网点”的方式视作符合资格要求,参与安庆市城镇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服务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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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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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招标文件***页评分标准中第1条,投标人经营情况中列出“投标人总公司****年第*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偿付能力高于***%的,得5分;偿付能力在***%以上到***%(含)之间的,得3分;偿付能力在 ? ***%以上到***%(含)之间的,得1分;偿付能力低于***%(含)的,得0分。”按照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关于偿付能力的规定,保监会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分为*类:不足类公司、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的保险公司;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到***%之间的保险公司;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的保险公司。即偿付能力达到***%以上已经是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最高级别,足够履行保险责任。评分标准中“偿付能力高于***%的,得5分”的规定超出了“安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服务项目”的实际需要。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与中国保监会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要求不*致。
综上所述,请求将此项评分内容调整为:达到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最高标准***%以上,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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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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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招标文件***页评分标准中第7条,投标人近两年惩处情况中要求“提供安徽保险监管部门出具的****-****年度有无处罚的证明材料”。我司就此情况专门向安徽保监局进行了汇报,现安徽保监局答复如下:安徽保监局所有行政处罚均在官网上予以公布,如需了解处罚情况可通过在网站上查询的方式解决。因此,不再出具无处罚的证明材料。鉴于上述情况,请示贵中心能否以其他方式证明无处罚,如提供承诺书、安徽保监局官网查询截屏等证明材料,用以证明未受过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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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由投标人自行出具相关证明或者情况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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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关于对“投标人及其直接上级机构****年度在全国各省设立的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除外)进行评分:达到**家(含)的得基本分**分;每增加1家的加1分,最多加**分;未达到**家的,每少*家,扣1分,扣完为止。”的表述有意见。
建议删除该项硬性条件或修改为“投标人及其直接上级机构****年度在全省设立的市级分支公司进行评分:达到**家(含)的得基本分**分;每增加1家的加2分,最多加**分;未达到**家的,每少*家,扣1分,扣完为止”。原因如下:
(1)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主要集中在安徽省内,经办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点和关键应该在安徽省内区域,但却无相关评分指标,而大病保险的异地调查能力作为*项边缘性指标,评分分值占比却达到**%,本末倒置,存在严重不合理情况。
(2)异地调查能力应该体现的是异地调查服务流程和服务能力,对于异地需要调查的案件能够及时和高质量的进行处理,而不能单纯认定为机构数量的多少,机构数量的多少和异地调查能力无必然关系。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第*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从异地调查能力的评分标准设定来看,明显存在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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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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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该项目资格要求提示“投标人在安庆市市区及各县(市)有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考虑目前保险公司均为集团化,且集团内资源可以充分整合,从而更好地去为《安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服务项目》做好服务,提高参保人满意度。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在安庆市市区及各县(市)有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或投标人所属集团下专业公司在安庆市市区及各县(市)有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且集团已发文服务网点供投标人共享”。 ?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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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两个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经营状况评分项目的评分说明表述为:“投标人总公司****年第*季度偿付能力。偿付能力高于***%的,得5分;偿付能力在***%以上到***%(含)之间的,得3分;偿付能力在 ?***%以上到***%(含)之间的,得1分;偿付能力低于***%(含)的,得0分。”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号)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其他保险公司上*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
????中国保监会的《暂行办法》规定,商业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为***%、***%,两个档次,其中其他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要高出专业健康险**%,差距为**%*个档;而评分标准规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低于***%、***%(含)-***%(不含)、***%(含)-***%(不含)、***%(含)以上,*个档次,每档差距为***%,制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个档次的评分标准,每档差***%的依据是什么? ?为何只有5、3、1、0*个分值,而不是5、4、3、2、1、0*个分值?
????建议*:投标人经营状况评分项目的评分说明修改为:“投标人总公司****年第*季度偿付能力。偿付能力高于***%的,得5分;偿付能力在***%以上到***%(含)之间的,得4分;偿付能力在***%以上到***%(含)之间的,得3分;偿付能力在***%以上到***%(含)之间的,得2分;偿付能力在 ?***%以上到***%(含)之间的,得1分;偿付能力低于***%(含)的,得0分。”
????建议*:为真正体现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和公司实力,投标人经营状况增加地方政府贡献度评分项目,包括:投标人安庆分支机构对安庆市的税收贡献和就业贡献,以安庆市地税局出具的****年纳税金额和安庆市人社局出具的****年6月社保缴纳人数作为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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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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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要求项,除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其他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9、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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