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台前县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台前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中标日期 | ****年**月**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苏敏、杨利伟、薛华、任秀兵、刘海兰、贾祥功(实施机构代表)、郭*福(实施机构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0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系人 | *** | ||
***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台前县新城区纬*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受************的委托,就台前县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资格预审、社会资本方采购邀请、开标、评标、确认谈判。现将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台前县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黄灌溉调蓄工程、龙湖景观带建设项目。引黄灌溉调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引水枢纽工程、沉沙池、调蓄池和出水工程等。主要建筑物包括:孙口干渠节制闸、分水闸、沉沙池节制闸、出水闸、提水泵站和跨调蓄池桥梁1座。龙湖景观带建设项目规划景观总面积*********。景观带内的绿化面积*********,硬质铺装********,绿地率达**%以上。景观带内合理布置规划了构筑物(亭、回廊)、公共厕所、假山、挡墙及配套照明、给排水、监控等。
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年7月**日上午9:**。
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米阳光大厦*楼。
*、评审信息:
3.1.评审时间:****年7月**日
3.2.评审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楼评标室
3.3.评审小组成员:张苏敏、杨利伟、薛华、任秀兵、刘海兰、贾祥功(实施机构代表)、郭*福(实施机构代表)。
3.4.评审报告推荐前*名: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合理利润率:5.**% 年度折现率: 5.**%
引黄灌溉调蓄工程期初运营维护费:***.***元
龙湖景观带建设项目期初运营维护费:**.***元
平均年使用者付费报价:***.***元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合理利润率:6% 年度折现率: 5.**%
引黄灌溉调蓄工程期初运营维护费:***.***元
龙湖景观带建设项目期初运营维护费:**.***元
平均年使用者付费报价:***.***元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合理利润率:6% 年度折现率: 5.**%
引黄灌溉调蓄工程期初运营维护费:***.***元
龙湖景观带建设项目期初运营维护费:**.***元
平均年使用者付费报价:***.***元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于****年7月**日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标报告推荐顺序第*的社会资本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通过谈判,******与*************达成*致意见,双方签订谈判备忘录。
*、预中标结果:
1.预中标社会资本:*************
2.投标报价:
合理利润率:5.**%
年度折现率:5.**%
引黄灌溉调蓄工程期初运营维护费:***.***元
龙湖景观带建设项目期初运营维护费:**.***元
平均年使用者付费:***.***元
3.预中标社会资本基本信息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楼***室
法定代表人:苏昊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联系事项:
采购人:******
联系人:***
电话:****-*******
地址:台前县新城区纬*路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地址:濮阳市昆吾北路滨湖湾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即****年8月2日至****年8月8日(*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未按照要求提交或质疑的内容未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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