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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潘集区泥河路、*华山路至滨河街道路设计(*标段、*标段)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采购)日期:****年3月 **日9时
*标段、*标段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
*标段成交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
*标段成交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黄奎(组长)许怀超、陈瑞胜(业主)、姚永江、郑贯约
采购人名称:****************
地址:潘集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智慧谷5号楼*层
联系人:***;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号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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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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