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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菜市场第*方测评、监督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菜市场第*方测评、监督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开标(采购)日期:****年4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菜市场第*方测评、监督服务等*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余菲,疏荦,罗瑶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其他
(*)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菜市场第*方测评、监督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附件:
公示信息
招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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