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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辆采购
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工程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单*来源采购
成交人名称:*************
成交人联系地址:临泉县工业园区****
成交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
采购人名称:*************
地址:界首市胜利东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固定金额****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1个工作日),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界首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附件:
*************工程车辆采购单*来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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