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楚高土出告字[****]**号)
楚高土出告字[****]**号 ****年**月**日
经楚雄市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审批科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楚雄高新区****-**号地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楚雄高新区东瓜镇新大街南侧、龙江中学门口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并且 ≤2.***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名竞买。竞买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同一名竞买人每宗地只能提交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人,网上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多报无效。
(三)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4、受让人竞得土地后,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应提前与高新区税务部门联系,并按税务部门要求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和按时限缴纳土地出让金。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楚雄高新区****-**号地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具体规划要求以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23>44号)为准;
2、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全程采用网上报名及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无需再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1小时内到达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4、受让人竞得土地后,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应提前与高新区税务部门联系,并按税务部门要求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和按时限缴纳土地出让金。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楚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楼****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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